財政制度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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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會員證券商的存款額為1,200萬元。收取存款的目的,是預備在非證券交易所 會員的證券商犯過失時,給予投資者若干保障。
一九八二年底,依照一九七四年證券(證券商、投資顧問及代表)規例而註册 的人士及公司共達2931。
商品交易所及黃金市場
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是唯一根據商品交易條例領有牌照在本港經營期貨 合約商品交易所的公司。該公司經營4個期貨市場:原棉、原糖、大豆及黃金。 九八二年,4個市場呈報的成交額為:原棉未有成交,原糖共350977 手,每手50 英噸;大豆 747943手,每手3萬千克;黃金交投共10910手,每手100金衡盎斯。
一九八二年六月,當局修訂商品交易條例,大幅度增加未註册交易商從事經營 的刑罰。目前,該條例規定,未經註冊而經營期貨合約商品者,最高可被罰款50萬 元及入獄五年。
「一工作小組於年內成立,由商品交易監理專員出任主席,檢討香港商品交易所 的經營情況,並考慮是否需要修改牌照的條款。此外,商品交易條例的主要檢討工 作亦已著手進行。香港商品交易所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增設一個金融期貨市場的可 能性。
一九八二年底,根據一九七六年商品交易(交易商、商品交易顧問及代表)規例 註冊的人士、機構及公司達1483
商品交易賠償基金設立的目的,是賠償投資者因交易所股東所犯錯誤而遭受的 金錢損失。到年底時,賠償基金總額為800萬元。非香港商品交易所股東的交易商存 款共計100 萬元,存款目的,是預備在非香港商品交易所股東的交易犯錯時,給 予投資者若干保障。
一九八二年內,本港金銀業貿易場的黃金交易情況頗為活躍,該貿易場共有會 員商號 194 間,年內並無接受新會員加入。價格方面,將匯率波動的影響計算在 內,則與倫敦、蘇黎世及紐約等其他主要市場的價格相符,每両99%純金的價格, 從一九八一年底的2,714元升至一九八二年底的3,492元。(1両等於37.429克)
年內,本港國際黃金市場續有增長。該市場的交易以美元定價,按每金衡盎斯 99.95%純金計算,在倫敦交收。一九八一年底,黃金在倫敦的價格為每盎斯400美 元,而一九八二年底則升至每盎斯448美元。
外滙基金及貨幣
香港政府外滙基金是根據一九三五年貨幣條例(後改稱外滙基金條例)設立, 目的在調節港元的匯兌價值。該基金自設立以來,一直持有發行紙幣的保證,而兩 間發行紙幣的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和渣打銀行——則依據所持的債務證明書 發行紙幣。這些證明書是外匯基金的無利息負債,並按照市面上流通紙幣價值的高 低而發行及收回。一九七六年,硬幣發行基金(持有政府發行硬幣的保證)的全部 資產及原存於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於外匯基金,使該基金 的作用有進一步的發展。在上述兩項轉撥中,該基金均發出以港元為本位的債務證 明書。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卅一日,硬幣發行基金與外匯基金合併,並贖回硬幣發行 基金所持有的全部債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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