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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擬訂環境影響評估法案的進展較為緩慢,因為當局目前正循非法定途徑搜集資 料及累積寶貴經驗,例如請大規模工業計劃(新發電廠及水泥廠之類)的發展商, 依照政府所定的形式及時間表評估影響,為當局提供資料。
諮詢
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是討論保護環境事宜的主要諮詢組織。該委員會就保護環 境的各方面事項,向政府提出建議,特別是確保新環境法例適合本港,既能滿足改 善環境的需要,又可使工業繼續發展及保持競爭能力。
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由非官守委員任主席,共有成員17名,其中包括傑出市 民,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總商會三個主要工業機構的代表 以及長春社環境小組的代表一名。
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設有4個特別委員會,分別負責空氣污染、噪音、陸上及 水污染以及立法事宜。各委員會專責深入研究污染管制的特定事項,向專家、學術 界人士、市民、工業機構及政府部門徵詢意見。年內討論的問題很多,如空氣污染 管制條例、吐露港及啟德渠的污染問題、壓縮機噪音、汽車黑煙、水質標準及水質 控制區、廢物處理、空氣中的鉛量及地下鐵路港島線所造成的噪音問題等。
環境保護規例及有關事項的諮詢規定,已納入所有新條例內,建議制定任何規 例及釐定環境質素的目標與標準時,政府須徵詢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此 外,草擬法例時,諮詢委員會亦先與各有關機構商討,因為此等機構的成員可能受 該條例所影響。例如有關晚上及公眾假期管制使用動力機械裝置的問題,該委員會 會諮詢建造業的意見。
保護環境
制定環境保護政策的工作,現由布政司署民政科負責。但鑑於其與社會衛生的 關係,當局於八二年底決定將這項工作交由新設的衛生福利司負責。
一九八一年初,原由布政司署召集一小撮專家組成的環境保護組,已成為獨立 的環境保護處。該處旨在集中有關污染管制各方面的專門知識及科學資料,並為政 府統籌這方面的政策制定及執行事宜。其工作包括訂定質素標準,監察環境質素的 長期趨勢,並就大規模新發展計劃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估和提供意見。此外,該處 並協助政府在各項工程計劃中處理環境設計問題。
政府某些部門亦設立或加強污染管制單位,專責推行有關規例,簽發牌照,並 對放出或散發污染物的個案,加以監察和控制。此等單位的責任是確保任何地區內, 的污染程度,不致與該區的指定質素標準有所抵觸
保護環境的策略在於確保各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的計劃,在擬訂階段便能將適 當的管制措施列入計劃內。發展商必須向政府呈交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例如在 踏石角及南丫島建新發電廠,則須提交有關排出液體及氣體污染物的報告,發電廠 對市容的影響,亦須加以評估。
發展地區如將軍澳等,將在九龍東部提供工業和住宅用地。當局對這些地區的 環境進行研究,可確保環境受到保護。該等研究包括搜集資料,進行量度和分析, 以決定將軍澳的環境能夠吸收或驅散所排出污染物的程度,並根據上述資料,對預 期發展所產生的污染物訂定管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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