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繁榮之所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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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級人員的權責仿如「部長」,提出新政公開討論,同時也長期-
任「次官」,管 理屬下部門所有公務員日常的工作。各科司級首長須洞悉份內事務,訂立新政策, 因時制宜;如有創見,必細加琢磨、推敲、諮詢官民;採納意見,並參考本地或外 國專家的建議;取長補短,精雕細琢,直至概念成為具體草案,詳載於行政局文 件,在等候該局決定時,還間中會憂勞不已。司級人員大多是立法局議員,得在會 議席上宣讀法案,非官守議員就法案發表意見或評論後,又得回答解釋;此外,非 官守議員有時在質詢時間提出深入的問題及補-
,各司亦須一一解答
行政局
香港政府設立各諮詢機構外,尙設有行政局,與英國的內閣相若。該局在整個 政制中的地位舉足輕重。英皇制誥中規定總督必須徵詢行政局的意見,這是一項重 要的約束,否則在某些方面,總督的權力差不多毫無限制。行政局並無民選議席, 因此,使當局的施政以民意為依歸,而收人存政舉之效,行政局的存在及其組織, 比其他因素由份求學
然而,行政局究竟怎樣工作?其成員是誰?行政局每星期二舉行閉門會議,由 總督任主席;負責制訂政策的各科則擬備文件,交由行政局決定;總督參照各議員 的意見而下令執行。任何法例未得行政局的許可,均不會通過成為法例。政府在制 訂新政策或更改現行政策時,事先必須徵詢行政局,取得同意後始付諸實行。「總 督會同行政局」是一個準司法組織,根據多項條例而提出有關行政方面的上訴,或 請願事件,均由行政局負責裁決或考慮;該局亦負責頒佈大部分附屬規例。
行政局的組織在皇室訓令中有明確規定,使該局可以恰如其份地發揮作用。政 府四位高層要員——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民政司,以及英軍司令(通常是少 將級人員)任當然官守議員,此外,尙委任一名政府人員為委任官守議員。但是行 政局的大部分議席,即其他9個議席,全部由非官守議員-
任,他們來自私人機 構,部分同時為立法局議員;任何一名議員離港,其空缺通常由另一位來自立法局 的議員暫代。非官守議員來自各行各業,過去會經出任行政局議員的人士,包括多 方面的人才,計有具博士銜頭的科學專家、世界最大銀行之一的董事局主席、其他 機構的董事、耶穌會神父、御用大律師及律師、身金神職人員的女校長、醫生及會 計師、大班及紡織業巨子、零售商、商人及經理。他們經驗豐、閱歷廣,瞭解財經 情況、教育、傷殘人士醫療服務,或勞工問題等。憑其個人專長,加上對香港的生 活方式、需要及居民的深切認識,行政局的成員與表現可與任何一處的內開始 可謂「從他們的作為就認出他們
「
每位官守或非官守議員,在宣誓就任時,誓言本着良心,不受阻撓,提出個人 的意見及忠告,使「香港的公共事務推行得宜」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官守議員 可能反對官方提出的建議,非官守議員也會對偏袒其所屬行業的建議大力反對。很 多建議在交由行政局審閱時已遭否決,或會在各議員陳意見,就某項建議行動是 否明智提出質詢、或認為支持建議的原則難以接受,或表示時間不適合等之後,而 大事修訂。行政局各議員的意見精闢,多年以來對本港成就及安定的貢獻至偉。
行政局的討論全部不公開進行,會議紀錄為決策紀錄,但會議程序卻是眾所周 知的。按議程討論時,倘某事項與其中議員的利益攸關,該名議員須表明立場,然 後退席,總督有特別理由請他留席則屬例外;草擬文件的不務人吕及有關家會准 入會議廳,在會議桌另一端就坐;各議員可提出質詢以澄清問題或提出新意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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