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2 — Page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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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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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另有 610人受傷。傷者之中有39人為消防員,共有1172人被救出,另有數 以百計的人被消防員帶領至安全地點。

虛報火警事件共 549 宗,大部分並非惡作劇。這些事件是由市民報警,或過 度敏感或發生故障的自動警報系統引發,其中以煙霧探測器所引致的事件較多。

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事務處貫徹其發展計劃,在預定最短時間內及依照危險的種類,緊急出 動,對有關召喚作出反應,並將這項服務推展至港九各區。因此,年內有4間新消 防局開始投入服務,計有位於新界的米埔消防局、黃大仙區消防局、柴灣分區消防 局和在大嶼山的愉景灣消防局。港九新界共有44間消防局、13個救護站和5個滅火 輪站。另有若干設施已列入未來數年的公共工程計劃和私人發展商建築計劃中。

年底時,已入伙或可供入住的職員宿舍單位逾1750 個。現正計劃在香港、九 龍及新界5個選定地點增建超過2千個已婚消防員及救護員的宿舍單位。

防火

消防事務處負責執行火警安全規例,勸導及協助各界人士採取一般防火措施, 減除和消除火警危險。

為着增加市民對火警安全的認識,會於年內舉辦宣傳運動。由於這些運動,各 街坊會、鄉事委員會、學校及社團要求更多防火演講、展覽及示範。在教導市民如 何防火的工作上,防火組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該組接獲市民的投訴(6891 宗)日 有增加,顯示市民對潛伏火警危險的關注程度,另一方面是對消防事務處提供的服 務瞭解加深。

消防事務人員曾經在各類樓宇進行140879次視察,當發現有火警危險時,便 會發出減除火警危險通知。在一九八二年,因未能遵照減除火警危險通知的指示而 被檢控的有2028宗,罰款總額達104萬元。

所有新建築物的圖則均由消防事務處審查,規定建築物內必須安裝防火設備及 就其他有關事項提出意見。年内共審查超過8272份新建築物圖則。消防事務處也 負責研究與火警安全有關的事項

由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開始,領取製造食物場所牌照之前須先獲得消防事務證 書,每張收費50元。

訂立法例

年內,當局制訂一九八二年消防事務(修正)法案並於年內實行。這法案大幅 度增加各項違例事件的罰款,這些違例事件包括在公用地方及緊急出口,尤其是工 業大厦,存放貨物。對於未能遵照減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人士,罰款由2千元增至 2萬5千元,而每日罰款則由40元增至2千5百元,另外,對於未能遵照裁判司法 庭所發消除火警危險的人士,罰款由4千元增至5萬元,而每日罰款則由1千元 增至5千元。增加罰款和刑罰可望有助保障從事工業人士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對於樓宇業主未能依照消防事務條例的規定提供及維持走火通道,法案亦將罰 款由5百元增至5千元。有關任何人士抗拒或阻礙消防事務人員執行任務的罰款也 由1千元增至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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