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2 — Page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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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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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中約70%自願表露身份。回顧公署成立初年,即一九七四年,願意提供個人資料 者袛佔30%,是年的比率足可反映市民對公署的信心。

執行處的職責是調査有關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和舞弊及非法 行為條例事件的舉報。一九八二年內,因貪污及相關罪行而受檢控者共403人,有 316宗檢控案件審結,其中239宗裁定罪名成立,定罪率為76%;年底時,尙待審訊 的案件共94宗,仍在調查的案件則有533宗。

執行處又會按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指示,將有關241名現任或前任政府 人員的報告提交銓叙司或有關部門首長,以考慮應否對這些人員採取紀律行動或行

政措施。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向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有關改善工作方式與程序的建議, 並設法使建議付諸實踐。此外,又按私人機構的要求,提供剔除貪污機會的方法。

年內,肅貪倡廉的工作有一重大進展,就是會制定一項程序,由防止貪污處將 不需由執行處調查的投訴,轉知有關部門內部調查。若投訴顯示某部門既定的政 策及程序有不妥善之處,或有違反這些政策或程序的情況出現,則該處便進行簡短 的研究。其中若干投訴經轉遞予各部門後,即揭露辦事程序上存在嚴重的弊端。在 部分個案中,更需採取紀律行動。

一九八二年內,完成的審查工作共94項,使該處自成立以來的審查工作總數增 至721 項。防止貪污處的首要任務,仍是承委託機構之請,對其活動範圍進行審 查,包括政策、法例、工作程序及管理等。然而,檢討及監察已完成的審查工作, 已成為該處日益重要的職責。年內,重新覆核的審查工作共23項。該處提出建議, 旨在減少機取巧的誘惑,改良辦事程序上欠妥善之處,同時提高受檢舉的可能, 藉以剔除或減低貪污機會,並與委託機構商榷,務求建議切合實際,不妨礙該機構 的工作效率,然後將有關建議呈交防止貪污處諮詢委員會。

防止貪污處除進行審查工作外,並透過協導工作組,向公共機構管理人員講 解責任承擔的基本原則。在下半年內,研討的主題為工作上之授權及其與貪污機會 的關係,會舉行研討會共266次,參加者逾3969人。

警務處防止貪污組於是年內繼續發揮其功用,反映出部門間合力解決問題之重 要。經協議後,該組擬定審查工作計劃表,使防止貪污處能按警務處推行之內部組 織檢討,相應地展開程序研究工作。預料於一九八三年將根據這些檢討的範圍進行 更詳盡的研究。

社區關係處

社區關係處的職責是透過傳播媒介及與社會各個階層直接聯絡,使市民認識貪 汚禍害,及爭取市民對肅貪工作的支持。

年內,社區關係處透過10間分處所籌辦的聯絡活動,接觸了36萬2千名市民, 創下該處聯絡人數的最高紀錄。此外,亦集中大量人力物資,聯絡工商機構,聯絡 人員於叙會中,與商界行政人員就有關的法律問題及提高商業道德的重要性,交換 意見。年內共舉辦多次研討會及座談會。

一如以往,青少年仍是社區關係處的主要工作目標。由於八一年舉辦的「邁向 豐盛人生」活動計劃大受歡迎,該處於八二年繼續以同一主題,舉辦連串綜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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