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1 — Page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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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業和鑛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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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約有漁民3萬人,共有漁船5千艘,其中機動漁船佔90%以上。捕魚法按 漁具劃分,主要有拖網法、延繩吊艇法、刺網法及圍網法四種。其中以拖網捕魚最 重要,佔一九八一年所捕獲的海魚量65%或6萬5千公噸。一九八一年供本港需求 的活海魚總產量達8萬公噸,批發總值5億5千萬元,佔本港消耗量90%。

飼養塘魚是最重要的養殖方式。新界魚塘面積共1840公頃,大部分集中在元 朗區。傳統的塘魚飼養,沿襲中國數百年來的方法,一個魚塘養殖不同品種的鯉 魚,各品種需求的飼料來源不一,營養物得以-

分利用。由於新界地區日趨都市化, 魚塘面積逐漸縮減。年內,塘魚總產量為6780公噸,佔本港淡水魚消耗量16%。

過去十年內,海魚養殖業有長足進展。作業方法是在香港各處隱蔽海灣,特別 是新界東部,把從海中捕獲的幼魚放進籠內,懸在木筏下,飼養長大。

一九八一年,約60個養殖場供應的活海魚總重量達960公噸,價值5,300萬元。 政府已於一九八零年立法,促使海魚養殖業在可用的有限海域內,作有規律的 發展。

統營機構

批發原產品,特別是新鮮食品,主要由漁農處和轄下的蔬菜統營處和魚類統營 處負責。一九八一年內,蔬菜統營處批發的蔬菜佔本港總產量34%,魚類統營處批 發的海魚則佔總捕獲量75%。

蔬菜統營處按照農產品(統營)條例經營。該條例規定設立諮詢委員會,向統 營處處長(即漁農處處長)提供意見。該處的主要工作,是把新界出產的蔬菜運送 到九龍的批發市場,供給經銷設施,監督市場內的買賣和款項交收。蔬菜統營處是 不牟利組織,從營業額中抽取10%的佣金作為經費;其宗旨在盡量減低銷售成本, 使農民獲得最高收益;此外更提供其他輔助服務,包括收集農業用品售予農民,爲 農民子弟設立專上教育獎學金。年內,經由該處售出的蔬菜共有76837公噸,總值 達2億430 萬元。

魚類統營處按照海洋魚類(統營)條例經營。該條例亦規定設立諮詢委員會, 並規定如何管制海魚的到岸交收、批發、入口和出口。魚類統營處屬下有7個魚類 批發市場。統營處從魚類的交易額中,抽取6%的佣金作為經費;如有盈餘,則通 過各種服務撥-

漁業發展用途,例如為漁民提供低息貸款、改善市場和統營措施、 資助14間漁民子弟學校、設立中學和專上教育獎學金等。

一九八一年內經由魚類批發市場銷售的海魚、貝類和軟體動物類共81925 公 噸,總值約達4億750萬元,其中包括經由這些市場發售的入口海魚1150公噸。

新鮮蔬果、家禽及蛋類、淡水魚和貝類的入口數量不斷增加,因此現有批發 市場設備漸見不足,往往出現擠迫阻塞的情形,增加統營成本而降低效率。鑑於這 些市場亟待改善,當局正着手策劃在港九兩地興建新市場,在過渡期間則已開設多 個臨時批發市場。

鑛業

根據鑛務條例,政府擁有一切鑛物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田土註冊處處長有權發 給鑛場官契,而鑛務處處長則有權發給採鑛及探鑛牌照。有關現行官契和牌照的詳 情,政府憲報每年刊登兩次。截至年底,當局共發出不同地區的鑛場官契1張,採 鑛牌照6張和探鑛牌照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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