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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
工商業
消費者委員會成立於一九七四年,是法定組織,負責為貨品消費者和使用各種 服務的人士工作,以保障和增進他們的利益。委員會有1位主席、1位總幹事及14 位代表社會各階層的委員。雖然該會每年的經費由政府撥出,但在制定及施行本身 的計劃方面,該會有自主權。
該會56名職員的工作範圍包括:行政管理、立法、投訴、諮詢、試驗、研究及 調查、教育、宣傳及出版刊物。所有工作均在9個常務委員會的指導下進行。常務 委員會的成員由消費者委員會的委員出任。此外,該會又在有需要時成立特別小 組,處理與消費者有關的特別問題及事項。消費者委員會全體會議每月召開一次。
一九八一年一月,該會在荃灣開設一個新的消費者諮詢中心——這是第一個設 於新界的諮詢中心,亦即該會在本港的第四個諮詢中心。此外又於年底前着手計劃 在九龍多設1至2個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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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接獲的消費者投訴共7289宗,在可證實投訴者有理的個案中,有90%的消 費者在該會採取行動後獲得合理賠償。在某些個案中,該會協助消費者經由小額 錢債審裁處進行起訴,以獲取更令人滿意的賠償。若干個案則交由有關的政府執法 部門處理。
消費者委員會在年內就消費品的安全問題進行了一項研究,並已向政府呈交一 份62頁的研究報告。該份報告書要求當局立例管制有危險的消費品,以免市民無意 中受損害。該份報告書所提出的各項建議,其中之一是設立一個獨立的政府部門, 制定與消費品安全有關的規例及標準。政府現仍在考慮該報告書,並向各有關方面 徵求意見。
商品說明條例於一九八一年四月開始生效。該法例的目的是就以下各項問題為 消費者提供更佳保障,即虛假及錯誤引導的商品說明,包括廣告及推銷員的口頭聲 明、冒牌產品、及硬性規定商品必須標註。政府於年內成立貿易標準諮詢委員會, 該委員會就如何有效地實施該項新法例的問題提供意見,委員中亦有消費者委員會 代表。根據該委員會提供的意見,當局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專責研究黃金及其他 貴重金屬的標註問題。
年內,有關是否需要立例管制旅行社的問題,繼續成為社會人士不時爭論的事 項。消費者委員會於八月重新進行一次有關本港旅行社的調查,而該會一名高級人 員亦於十月前往新加坡訪問,研究當地實施旅行社法例的情形。
由於消費者委員會在教育及宣傳方面不斷努力,香港人對消費者權利的認識日 益增加。大眾傳播媒介亦幾乎每日與委員會接觸,就與消費者利益有關的許多事項 徵求意見,且經常優先報導有關該會「選擇」月刊的消息。該會其他活動包括每年 舉行消費者教育研討會、各種講座、出版小册子及舉辦展覽會。此外又開始與教育 署合作,準備一套新的消費者教材,另有約1千名高中學生於近聖誕節時進行一次 大規模的物價調查。委員會深信,長期而言,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利用服務時,如 能備有-
分資料,作出合理選擇,才可獲得最佳保障。
年內,委員會為多種不同的消費品進行比較試驗,其中包括蒸氣熨斗、手提打 字機、隱形眼鏡清洗劑、洗衣粉、110 袖珍型攝影機、花生油、電子計數機、卡式 錄音帶、黑加侖子及葡萄飲品、石油氣煮食爐及調光器等。這些刊登在「選擇」月刊 的報導,使消費者獲得客觀而無偏見的資料,因而可在市場購得物有所值的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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