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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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糾紛的案件,此類申請通常可於一兩天內受理,以便向法庭申請破產、公司清盤 及進行海事訴訟,為大批工人追討欠薪和爭取其他權益。
審查民事訴訟申請的工作,由該署全職律師擔任,申請人若符合案情審查和經 濟能力審查的各項規定,即可獲得法律援助。「 案情審査」是指申請人必須提出確 鑿證據,支持其合理要求,或提出恰當的辯護理由。「經濟能力審查」則指申請人 須證明其總收入及資產,經扣除某些費用後,數目並無超過所訂限額,倘若申請不 受理,申請人有權向最高法院經歷司提出上訴,惟經歷司的決定,則不可再予更 改。申請人獲得法律援助後,案件交由私人執業律師或該署訴訟律師處理,二 者任務並無分別。至於須提交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和樞密院聆訊的案件,不論由該 署或外間律師處理,均會轉聘私人執業大律師代表出庭。
刑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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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院、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聆訊的刑事案件,包括原訟庭所聆訊的裁判司法 庭上訴案,均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雖然刑事法律援助亦須通過經濟能 力審查,但只有小部分申請人遭拒。在地院和高院審訊的案件,許多被告人通常因 罪名嚴重而獲得法律援助。此外,倘任何被告承認控罪而希望求情減刑,亦同樣 可獲得法律援助。至於上訴案件,上訴理由必須-
分始能獲得援助。遇有死刑案 件,不論是審訊或上訴,倘申請人通過經濟能力審查,法律規定必須給予法律援 助,但如申請人經濟能力超出限額,法律援助署署長可斟酌情形而決定。至於會遭 法律援助署署長拒絕辦理的案件,只要申請人經濟能力不超出規定限額,則法庭有 權批准給予法律援助。
刑事案的法律援助與民事案件相同,都是交由法律援助署訴訟或私人執業律 師處理。
法律援助的施行
法律援助署有44名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64名輔助律師的律政書記、11名會受 專門訓練的翻譯傳譯人員、2名行政主任及266名輔助職員。
法律援助署的總部設在香港,分處則設於九龍。此外,法律援助署更設有一輛 專車,用作流動辦事處,每日按照固定時間到新界各市鎮,為新界居民服務。
推行法律援助計劃以來,法律援助署為牽涉民事案件的訴訟人追索款項達數千 萬元。但金錢數字未足顯示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所取得的成績。很多在刑事案中 獲判無罪或上訴獲勝的人,不致身繫囹圄,都是拜法律援助計劃之賜。政府經已表 明,為維護正義,決全力實施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並擬定計劃擴展法律援助,使 更多市民受益,並能更靈活推行有關計劃。
律師會法律輔導及援助計劃
律師會施行兩項計劃,透過有大律師為成員的執行委員會,在民事案件中為市 民提供免費法律指導,並在5個裁判司法庭聆訊的某些刑事案件中免費委派律師代 表市民辯護。該兩項計劃均由政府資助。一九八一年支出費用達530萬元。
年內,免費法律輔導計劃是由約170位不受薪律師義務處理。他們均為大律 師、執業律師及在政府機關服務的英聯邦律師。其中17位律師,每周晚上分別在各 輔導中心為市民服務。這些輔導中心設在灣仔民政處、東區民政處、旺角民政處、 荃灣理民府及沙田理民府,而沙田理民府的輔導中心於四月始投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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