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1 — Page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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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雖然一九八一年間,來自中國的非法入境者,仍然是本港治安當局最感關注的 問題,但自從一九八零年十月取消「抵壘」政策後,非法移民潮已大為減退。有關 措施並規定市民必須隨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同時並須出示該等證件,始可合法受 僱。

越南難民繼續乘小艇,直接從越南或經由澳門與中國來港,人數較一九八零年 為多。除在抵港前會一度定居中國者外,所有越南難民均在本港獲得暫時收容,等 候移居海外。在一九八一年底,仍有16207名越南難民滯留本港。

本港執法機構獲得這個喘息機會,得以鞏固實力,期內並有多項法例獲得修 訂,使之更為精密。一九八一年五月,有關公眾集會遊行的修訂法例開始生效。 該項修訂法例規定較簡便的事前通知手續,並且准許在私人樓宇內舉行小型集會, 無須事前申請許可,舉行公眾集會的管制,因而得以放寬。新法例更指定若干公眾場 所為舉行大規模集會的常用場地。

當局在九月份通過有關擁有槍械及彈藥的法例,將管制擁有槍械及尖利武器的 各項措施分門別類。領取槍械及彈藥牌照的規定更為嚴格。無牌藏械以及用眞正或 仿製槍械進行違例勾當的刑罰亦加重。危險武器如彈簧刀等一律取締。儘管如此, 新法例訂有簡易的呈報制度,方便欲擁有中國傳統武器作表演用途的人士。

皇家香港警察隊、消防事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及監獄署已為本港社會的 安全與福利作出重大的貢獻。

警隊

皇家香港警察隊於本年的鞏固期中,為改制與改組的主要計劃奠定了基礎。各 項措施的目標在改進警隊行動及管理方面的效率。

多項長遠擴展計劃尤其着重水警及交通部的發展。現已為水警訂下十年發展計 劃,增加船隻24艘,訂購新船34艘取代舊船,職位則增設1250個。經過深入研究 後,當局認為交通部需要增加人手400多名。

在管理方面,現正成立警隊監察科,經常視察各單位,確保警隊政策及辦事的 先後次序得以實行,而各項任務亦能執行無誤,並且監察各單位是否人手-

足、設 備完善及獲得-

分支援。

管理服務科亦進行改組,並於十月間改稱為計劃及發展組。該組負責統籌警隊 各項策劃及發展工作,包括考慮警隊的長期人力問題,研究警隊的組織及推行各項

建設計劃。

警隊在進行防止貪污研究後,已成立一個由警隊及廉政公署高級人員聯合組成 的警務處防止貪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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