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0 — Page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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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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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預防職業病發生,確保工人不致因工作環境 惡劣而受損傷、身體機能受影響或接觸有害的化學品。該科人員調查環境情況和人 體所受影響,從中監察,並安排工人檢驗身體,推行衛生教育,務求達到目標。

工業衛生組專責調查工人患職業病的危險,特為接觸鉛、氟化物、電離輻射 或其他職業病致病因素的工人、政府僱用的潛水員或在壓縮空氣下工作的人員,安 排身體檢驗和病理檢查。

具有醫生資格的工業衛生醫官負責替受傷工人檢驗體格及判傷。此外,衛生醫 官和護士亦會到受傷工人的家庭和工場訪問。

工業環境衛生組責保障工人健康,使工人不致因工作環境惡劣而健康受損。 該組進行實地調查,衡量工業機構的工作環境是否安全、建議如何減低工業對工人 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並調查有關工作環境惡劣及化學品引致受傷、因溫度過高引致 不適、空氣調節不足、噪音、光線及空氣污染的投訴。

工業衛生科的實驗室負責替處理氟化物、鉛或其他化學品的工人,進行生物學 化驗,並分析為檢測環境污染程度而抽取的樣本,及負責測量本港空氣污染程度。

僱員賠償

勞工處僱員賠償科負責執行勞工賠償條例(十一月一日改稱僱員賠償條例) 及肺塵埃沉着病(賠償)條例的規定。如有受僱員賠償條例保障的僱員,在受僱期 內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致受傷或死亡,該科即確保受傷僱員或罹難僱員的遺屬獲 得僱主支付應得的勞工賠償,而不致無故受拖延。該科又確保受肺塵埃沉着病(賠 償)條例保障的人士,可盡早由一項特別基金獲得賠償。

年內,當局制訂一九八零年勞工賠償(修訂)條例,對有關法例作重大的修改。 勞工處處長於一九七八年委出工作小組,負責全面檢討勞工賠償條例的工作,制定 上述修訂條例的目的,即在將該小組所提出急需採納的建議付諸實施。該等建議包 括將勞工賠償的範圍擴大至所有僱員;提高各項賠償額;規定在評估賠款額時必須 考慮受傷僱員的年齡;規定僱主為受傷僱員裝配義肢及外科配備後,尙須支付其後 的修理及更換費用;以及修訂該條例第一附表有關各種損傷而喪失工作能力的百 分率。當局現正草擬更多法例,使工作小組提出的其他建議亦得以實施。

本年七月制訂的肺塵埃沉着病(賠償)條例,將由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該條例提出一項經修訂的肺塵埃沉着病賠償計劃,將一九七八年勞工賠償 ( 修訂 )

(第二號)條例予以廢除。該條例規定患石末沉着病及石棉沉着病的人士應得賠 償。賠償款項由肺塵埃沉着病賠償基金支付,基金的經費則來自首先向建築業及石 礦業徵收稅款。在該法例施行前,所有經診斷為染上該等疾病的人士,均有資格 向政府領取特惠補償。

工業訓練

香港訓練局於一九七三年由總督委出,負責研究當局須採取什麼措施,才可以 設立一個確實適應本港經濟發展的整體人力訓練制度。其後,總督採納該局的建 議,委出10個工業訓練委員會、6個商業訓練委員會和6個委員會,協助該局推行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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