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9 — Page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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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雖然正式設有勞資協商委員會的機構並不多,但這並非表示勞資雙方沒有足夠 的溝通。本港的製造業機構,其中超過90%僱用員工不足50人;如有需要,勞資雙 方可隨時進行非正式協商。雖然如此,勞資關係科人員仍繼續訪問各僱主,促進勞 資協商及勞資關係。勞工處最近出版一份名為「促成勞資溝通與合作之簡易途徑」 的小册子,列明防止勞資糾紛的有效溝通方法,甚受各界人士歡迎。

就業輔導

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組一向提供免費就業輔導,該組共有13個辦事處,利用傳 眞通訊系統保持聯繫,傳送有關就業機會的資料。一九七九年內,由該組介紹而受 僱於私人機構及政府部門者共達 22,362人。

本港就業輔導組設有特別登記冊,協助海外及本港大學畢業生,以及具有專上 學院或專業資格人士就業。年內,經登記而覺得職位的共有 254 人。

勞工處現正計劃成立一個展能就業組,統一辦理弱能人士就業輔導服務。該組 分期接辦社會福利署職業輔導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就業輔導組以及其他志願團體 的工作。該組的第一期服務可望於一九八零年展開,協助弱能人士就業。其後,該 組擴大服務範圍,使弱智人士及謀職有困難的人士受惠。

海外僱主或其授權代表,僱用體力勞動工人往海外就業而在本港簽訂的合約, 均受海外僱傭合約條例管制。此等合約須在工人離港前經勞工處處長核簽。年內經 勞工處處長核簽的合約共398份,一九七八年則爲 461 份。

勞工處採取行政措施,管制及保障根據有效合約從海外聘請來港的家庭傭工。 此等合約須經勞工處處長核簽。年內經勞工處處長核簽的合約共5,658份。

根據僱傭條例,除特別豁免者外,所有牟利的職業介紹所必須在開業前向勞工 處處長申領牌照。年內勞工處共發出為在本港就業者而設的職業介紹所牌照68張, 爲在海外就業者而設的職業介紹所牌照12張。

就業資料

勞工處青年就業指導組用各種方式,向學生和青年提供就業資料。至目前為 止,該組已編印37種職業介紹小册和100種工作簡介;此外,又出版職業通訊月 刊,派發予各中學、青年中心和其他青年團體

一九七九年,該組人員前往165間學校作有關就業指導的演講共264次,聽講 學生約有3萬8千人。此外,該組會舉辦研討會16次,並參加其他活動25次,向學 生、教師、家長及有興趣的人士介紹就業資料。

該組在九龍開辦一間職業資料中心,內設職業參考圖書館,藏有討論職業或有 關問題的書籍約800本,並裝置放映電影和幻燈片、播放盒式錄音帶以及其他資料 的視聽設備。

十二月間,勞工處在九龍紅磡火車總站舉辦第八屆職業資料展覽,參展的工商 機構和政府部門共25 個,參觀者約有12萬人。年內,該組又利用特別設計的展覽 車,在各公共屋邨、公園、社區中心和學校舉辦10次小型職業資料展覽。

工業安全

勞工處的工廠督察負責執行工廠暨工業經營條例和附屬規例,以保障在工廠、 建築或工程地盤及其他工業經營場所內服務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督察的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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