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9 — Page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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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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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業主商議續約條件,及欲以合理租金租賃樓宇時,每遇困難,這種事件,時有所 聞。當局有見及此,特成立一個工作小組,成員為各政府部門代表,負責劃出建築 高級樓宇的地點,及加速推行計劃,增加發展地點。此外,其他改善措施,包括建 議擴大租金管制,將仍未受管制的樓宇列入管制範圍,及推廣政府的居者有其屋計 劃,亦在考慮之列。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政府宣佈於一九八零年初向立法局提交一項法例, 將所有出租住宅樓宇列入租金管制範圍。法例一經批准,將由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 八日起生效,所有出租住宅樓宇的租金只可兩年增加一次,每次不超過21%,而所 有租客的租住權均獲保障。以前不受租金管制的各種私人樓宇亦受新法例管制。至 於新出租樓宇,其業主與租客之間所同意的租金額,此法例將不擬加以管制。

政府公佈建議的法例時,表示已慎重權衡立例管制住宅樓宇的利與弊,並考慮 到市民對此事的關注、受影響人士的憂慮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後果。

本港市民一直以來對住宅樓宇的殷切需求,預料會繼續鼓勵地產商維持高的 樓宇供應率。政府認為持久而長遠的基本解決辦法是增加本港公私樓宇的供應。

土地

繼一九七七年總督頒令成立土地闢增特別委員會後,由副環境當主席的土地 售賣指標委員會於一九七九年五月成立。該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保證市場中經常 有各類型的土地出售。地政測量處根據可供售賣的特定土地,作出五年售地預算, 按時發表拍賣官地預告。

管理-二

工務司負責管理港島、九龍和新九龍的土地,同時兼任建築事務監督和城市設 計委員會主席。工務司署轄下的地政測量處有地政和估價部門,屬下的專業人員負 責辦理售地、土地和物業估價、徵用土地、地產管理和清拆等事宜。此外,該署人 員亦記錄和分析市區樓宇的租售概況,以探討市場的趨勢及影響土地和房屋價值的 因素等。

新界政務司負責管理新界土地,在地政測量處調借的專業人員和新界民政署本 身技術員的協助下執行工作。

政策

香港土地全屬官地,由政府出售或以官契方式批租。初時批期分75年、99年和 999 年三種。目前所有香港及九龍市區的官契,一律為75年期,期滿時通常可續期 75年,但須按照官契條例重地稅。新界及新九龍售出土地的官契,通常由一八九 八年七月一日起計,為期99年,但減去最後三天,即截至與中國所訂租借期限屆滿 的三天前為止。

政府的土地政策是在發展計劃範圍內盡量善用土地。市區內大部分用以興建工 商業或住宅(公共屋邨以外)樓宇的土地,均公開拍賣。政府定期拍賣官地,每年 刊登兩次預告,列明六個月內預算拍賣官地。新界市鎮方面,政府須收回許多土 地才能加以發展,很多發展土地,均由持有換地權益書的人士以投標方式購買。

至於作特別用途的土地,如該地的官契附列特別規定或因其他因素致不適宜公 開拍賣者,則公開招標承投。特別用途,包括發展投資龐大但不適宜在多層大廈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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