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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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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兼立法局非官守議員黃麗松博士任主席,著其就避免日後官立及資助中學 發生同類事件所應採取的措施提出建議。

委員會在七月發表中期報告書,提出多項建議,結果當局成立一所新校, 俾希望在另一環境繼續學業的學生就讀。

委員會的最後報告書在十月發表,提出的建議包括設法改善教師、校長、 校董會及教育司署之間的溝通途徑;呼籲家長積極參與學校事務;並促請教育 司署檢討是否有足夠能力處理申訴事件。

對於報告書的建議,政府表示接納,並將採取適當措施以付諸實行。

幼稚園

本港共有幼稚園788所,為186,130名3至6歲的幼童提供小學前教育。這 些私立機構由教育司署的人員督導。該署人員亦向各校監、教師、家長及市民 隨時提供專業指導。政府對幼稚園的協助,是撥出官地予可靠的團體;付還非 牟利辦學團體所繳交的差餉;分配公共屋邨單位予適合的贊助團體;及提供在 職教師訓練和有關設備。

小學教育

由一九七一年九月開始,所有官立小學和大部份資助小學均完全免費。繼 續收費的少數資助小學,對真正家境清貧的學生亦減免學費減免名額可達學 生人數的20%。此外,為協助入息低微的學生家長起見,就讀於官立及資助小 學的學生,有20%可獲得書簿津貼,每人每年30元。雖然官立及資助小學不乏 學位,但有小部份家長仍繼續送子女到私立小學就讀

由於近年出生率下降,小學生人數有繼續減少的趨勢。一九七八年九月, 小學生共有549,967人,上年度則有574,842 人。此外,就讀夜校的小學生有 13,417人。本學年內,因新建和擴建學校而增加的小學學位共有15,570個。現 正計劃進一步增設小學學位,以應付發展中地區,特別是新界新市鎮的需求。

根據教育條例,教育司如認為家長無-

份理由而不送子女入學,有權飭令 該家長送子女入學。教育司運用該項權力之前,必先審慎調査家庭景况及有關 兒童的需要。家長方面則可向一個特別組成的覆檢委員會提出上訴。

當局由十二月開始在小學推行學校社會工作計劃。這計劃是青少年個人輔 導社會工作的一環,稱為學生輔導主任計劃,目的是為所有學生提供教育及職 業問題上的指導,並為有學習困難及行為問題而教師無法處理的學生提供個別 輔導。當局計劃到一九八零年時可把這項工作推展至全港的小學。

大多數小學均以中文授課,英文則作為第二語言教授。本港有11所英童小 學,其中5所由政府辦理,3所由政府資助的英童學校基金會辦理,3所由私 人團體辦理,專為以英文為母語的兒童而設。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在一九七八年加速擴展。為身體有缺陷兒童而設的特殊學額由 14,540個增至19,160個。本港現有特殊學校44所,其中2所專為盲童、4所為 聾啞兒童、18所為身體有缺陷兒童、12所為學習遲緩兒童及8所為適應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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