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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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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理專員辦事處屬下職員繼續審查與證券有關的財務交易,並監察不 尋常的股票價格變動。年內,共着手調查逾30次,在數次調查中,導致將公司 計劃修訂及將更詳盡的資料向投資人士透露。

目前證券監理專員辦事處的職責之一,是調查可能牽涉證券內幕交易的事 件,以確定有關事件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應否由内幕交易審查處調查。內幕 交易審查處成立於一九七八年。

一九七八年五月,政府發表了香港公司收購與合併守則修訂本。該修訂守 則根據一九七五年的原本編撰,加入數項修訂及改善,目的在將含糊不清的地 方刪掉。年內,公司易手的事件有8宗,包括一次全部收購的3宗,四家互有 聯繫的公司重組成一家公司的1宗,公司易手但準備保留原名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2宗。此外,少數股東股份被收購的有8宗。

香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於一九七八年六月生效。以證監理專員為 主席的單位信託委員會負責執行這項守則,成員包括單位信託業的代表;該委 員會並負責向證事務監察委員會就各宗認可申請提供意見。所有單位信託及 互惠基金均須遵守上述守則,方可獲得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認可;如未經認 可,不得在本港市場上銷售。

證券交易所設立聯合賠償基金,旨在賠償投資者因交易所會員犯錯誤而遭 受的金錢損失,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金總額為2,400 萬元;年內, 該基金並未付出任何賠償。非交易所會員證券商的存款額為 670萬元。收取存 款的目的,是預防非證券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商犯過失時,投資者可獲有限度的 保障,但與賠償基金不同,分別在這些存款並非集體性質。截至一九七八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的財政年度內,兩基金均獲利潤。其後,賠償基金將180萬元盈 餘按比例分發給四家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存款基金則將29萬6千元分發予各存 款人。

一九七八年底,依照一九七四年證券(證券商、投資顧問及代表)規例而註 册的共有2,078人,計有:公司證券商100人;個人證券商1,017人,其中包括 四家證券交易所的股票經紀 906人;公司投資顧問65人;個人投資顧問111人; 證券商代表 717人;投資代表68人。年內有26家公司獲認可為獲豁免證券商, '7家公司為獲豁免投資顧問。

一九七八年四家證券交易所呈報的全年總成交額如下:遠東證券交易所137 億2,825 萬元,香港證券交易所53億5,604萬元,金銀證券交易所82億5,308萬 元及九龍證券交易所1億2,052萬元,合計274億5,789萬元,比上年增加了348 %

商品交易

自一九七三年禁止開設商品交易所條例獲通過後,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 司是在香港唯一領有經營商品交易牌照的公司,該公司於一九七七年五月九日 開始營業。七八年內,國際原棉和原糖價格並無反覆的現象,因此影響該交易 所原棉和原糖市場的交易為普通。該交易所為增加業務,現正考慮除買賣目 前上市的商品外,增添其他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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