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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現在港人一般壽命較長。在一九六八至一九七八年期間,男女初生嬰兒的 估計壽命約增長4.6%。初生女嬰的估計壽命比初生男嬰為長,這點在過去十 年實際上仍保持不變。在一九七八年,男女初生嬰兒的估計壽命分別為 69.86 歲及76.58歲
如果以語言和籍貫來劃分,則全港人口中有98%以上是華人。在一九七八 年年底,原籍其他英聯邦國家的香港居民共有39,459人,其中英國人(軍人除 外)14,192、印度人7790、澳洲人4,794、新加坡人2,748、加拿大人 1,998、 及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7,937。來自非英聯邦國家的外僑共有28,935人,其中 人數較多的計有:美國人6,229、葡萄牙人3,703、巴基斯坦人3,809、菲律賓 人3,065、日本人1,250、印尼人1,561、德國人1,112、韓國人663、法國人668 及荷蘭人541。
在全部人口中,約有59%在香港出生。這些居民和入境定居的華人大部份 原籍中國廣東省。其中以廣府人為數最多,其次為四邑人,再其次為潮洲人。 至於其他華人,則來自廣東省其他縣市、上海或中國沿海省份。
婚姻
香港所有的婚姻,都受婚姻條例和婚姻修訂條例所約束。根據婚姻條例的 規定,凡是要結婚的,必須至少在15日前通知註册官,在特殊情形下,註册官 有權縮短這個通知期限,並有權豁免此項通知手續,不過此舉至為罕見,只有 在極例外的情况下,始予施行。
在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教堂,或市區和郊區12個全日辦公的婚姻註冊 處以及4個局部時間辦公的婚姻註册分處,都可以舉行婚禮。本年內在各註冊 處舉行的婚禮有37,688宗,在教堂舉行的有2,712宗,合共40,400宗,比一九 七七年多17宗。所有婚姻紀錄均由設在大會堂的婚姻註冊處總辦事處保管。
根據婚姻修訂條例,從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起,香港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 妻制。任何人士,如欲結婚,都要根據婚姻條例註冊。但是一九七一年十月七 日以前依照習俗而舉行的婚禮或文明結婚,亦屬有效,並可補辦註冊,或在雙 方同意下,解除婚約。本年內,補辦註冊的婚姻,依習俗結婚的有66宗,文明 結婚的有25宗,其中新界佔25宗。
出生及死亡
香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都要呈報。出生和死亡登記處遍佈全港各地。生 死註冊處總辦事處設於港島中區,全部出生和死亡的紀錄,都由該處保管。在 市區和郊區所有主要地區,都有分處設立。在偏僻地區和離島,出生登記由巡 迴地區註冊主任前往當地的鄉事委員會辦理;死亡登記,則在當地警署辦理。
根據香港法律,每一個出生的嬰兒都要登記。如果在出生後42日內登記, 便免收費用。出生後超過42日但未滿一年才登記的,收費5元。本年香港出生 人數為79,173人,死亡人數為22,843人。一九七七年的出生人數則為78,807 人,死亡人數則為23,459人。上述人數,加上估計未登記人數,顯示一九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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