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外地駐港代表
197
英聯邦國家
國別
駐港代表
國別
駐港代表
澳洲
專員
毛里求斯
孟加拉
商務專員
瑙魯
加拿大
專員
紐西蘭
印度
專員
馬來西亞
專員
尼日利亞 新加坡
(此外另有一位英國高級商務專員二)
名譽領事 名譽領事 專員 專員 專員
外國
國別
駐港代表
國別
駐港代表
阿根庭
總領事
日本
奧地利
總領事
約旦
比利時
總領事
玻利維亞
名譽領事
韓國 黎巴嫩
總領事
名譽領事
總領事
名譽領事
巴西
緬甸 --
總領事 總領事
利比里亞
名譽領事
哥倫比亞
總領事
哥斯達黎加
總領事
墨西哥 摩納哥 荷蘭
總領事
名譽領事
總領事
古巴
總領事
丹麥
名譽總領事
尼加拉瓜 挪威
多明尼加共和國
總領事
巴基斯坦
厄瓜多爾
名譽領事
巴拿馬
埃及阿拉伯共和國
總領事
秘魯
薩爾瓦多
名譽領事
菲律賓
芬蘭
名譽總領事
葡萄牙
法國
總領事
南非共和國
德國
希臘
總領事 名譽總領事
西班牙
名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瑞典
危地馬拉
名譽領事
瑞士
總領事
:
總領事
印度尼西亞
總領事
泰國
伊朗
總領事
土耳其
愛爾蘭共和國
名譽領事
美國
以色列
名譽領事
烏拉圭
意大利
總領事
委內瑞拉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總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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