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7 — Page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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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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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多的計有:美國人6,248、葡萄牙人3,681、巴基斯坦人3,890、菲律賓人3,174、 日本人1,184、印尼人1,552、德國人1,176、韓國人750、法國人702及荷蘭人542。

在全部人口中,約有59%在香港出生。這些居民和入境定居的華人大部份原 籍中國廣東省。其中以廣府人為數最多,其次為四邑人,再其次為潮洲人。至 於其他華人,則來自廣東省其他縣市、上海或中國沿海省份。

婚姻

香港所有的婚姻,都受婚姻條例和婚姻修訂條例所約束。根據婚姻條例的規 定,凡是要結婚的,必須至少在15日前通知婚姻註册官。在特殊情形下,註册 官有權縮短這個通知期限,並有權豁免此項通知手續,不過此舉至為罕見,只 有在極例外的情况下,始予施行。

在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教堂、或市區和郊區十二個全日辦公的婚姻註冊處 以及四個局部時間辦公的婚姻註冊分處,都可以舉行婚禮。本年內在各註冊處 舉行的婚禮有 37,881宗,在教堂舉行的有2,502宗,合共40,383 宗,比一九七 六年多 683 宗。所有婚姻紀錄均由設在大會堂的婚姻註冊總辦事處保管。

根據婚姻修訂條例,從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起,香港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 制。任何人士,如欲結婚,都要根據婚姻條例註冊。但是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 以前依照習俗而舉行的婚禮或文明結婚,亦屬有效,並可補辦註册,或在雙方 同意下,解除婚約。本年內,補辦註冊的婚姻,依習俗結婚的有80宗,文明結 婚的有27宗,其中新界佔32宗。

出生及死亡

香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都要呈報。出生和死亡登記處遍佈全港各地。生死註 册處總辦事處設於港島中區,全部出生和死亡的紀錄,都由該處保管。在市區 和郊區所有主要地區,都有分處設立。在偏僻地區和離島,出生登記由巡迴地 區註冊主任前往當地的鄉事委員會辦理;死亡登記,則在當地警署辦理。

根據香港法律,每一個出生的嬰兒都要登記。如果在出生後42日內登記,便 免收費用。出生後超過42日但未滿一年才登記的,收費5元。本年香港出生人 數為78,807人,死亡人數為23,459人。一九七六年的出生人數則為76,342人, 死亡人數則為 23,195人。上述人數,加上估計未登記人數,顯示一九七七年人 口的自然增加約為56,482人。一九七七年所登記的私生子共有6,774 人,而一 九七六年則為6,650人。

出生後一年尙未登記的,在取得註冊官的同意後,可以補辦登記,但須繳費 30元。在本年度,補辦出生登記的有1,643人,其中新界佔447人。嬰兒出生 後,父母未能依時為其辦理登記的主要原因,不外疏忽大意。此外,由於在一 九三二年以前,沒有登記設施,故此相信仍會陸續有成人補辦登記。部份申請 補辦登記的人士,則由於在戰時出生,無法辦理登記,但本年度補辦出生登記 的,絕大多數都是未成年人。新界地區的補辦出生登記,均在各該地區的註冊 處辦理或由流動註冊隊辦理。

生死註冊處總辦事處,負責搜集全香港生命統計的數字,用各項統計表格和 譯碼紙加以紀錄,以便打孔和用政府的電腦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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