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7 — Page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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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聯會加入服務,家務助理工作得以擴展。此外,康復部及志願機構分別在社區 中心設立40個聯誼會,為老人安排社交及康樂活動。

在志願團體方面,新生精神康復會在黃竹坑開設第二所庇護工場,為精神病 者提供更多工作。心光盲人院暨學校亦在薄扶林增建一所訓練中心,建造工程 現正進行中。在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之傷殘人士交通及通道問題委員會負責協調 下,為期六個月的試驗性傷殘人士小巴服務計劃,得以完成,評估成績的結論 指出此項服務很有價值,值得重視。年內最重要的發展,是由保良局、香港心 理衛生會及明愛中心為嚴重弱能人士開設三個試驗性中心。這些中心在最初四 年內的非經常費用及經常開支,均由政府獎券基金支付。

感化事務和感化機構

社會福利署屬下的感化事務及感化機構部負責督導接受感化的罪犯,管理感化 機構,並依照法庭指示而調查犯人的社會背景以供法官判案或判時參考之 用。感化主任分別派駐在各區法庭工作,其職責包括督導罪犯,向受感化者進 行輔導,並安排他們參與教育、社交、康樂及社區服務活動。

一九七六年十月,政府正式推行試辦性義務工作計劃,鼓勵改過自新的受感 化者參與社會工作。此計劃乃從社會各階層選出志願人士,與受感化者為友, 給予精神鼓勵和實際援助如私人補習,及指導他們如何善用閒暇等。市民對此 項計劃的反應熱烈,令人鼓舞。

該部屬下有5個感化機構,共收容590個不同年齡的男女童。其中兩家是感 化學校,即均背山男童及青山男童院;海棠路男童院兼作羈留所、感化院及 收容所;馬頭圍女童院正在擴建中;觀塘宿舍所收容的受感化者,均為已有工 作的男性青少年。該部並為假釋的受感化者提供善後輔導服務。

社會保障

香港推行下列各項計劃,為市民提供社會保障:公共援助計劃、福利津貼計劃 (援助範圍包括年齡在七十五歲及以上的老人與嚴重弱能人士)、暴力及執法 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濟(以現金及物資援助天災災民)。

公共援助計劃規定受助人必須接受入息調查,但不必供款。此計劃旨在協助 最少在香港住滿一年而入息低於指定水平的窮困人士及家庭,援助額經常依物 價變動而調整。目前獨身者每月可領取援助金200元;至於家庭方面,首三名 成員每人可領取145元、第四至第六名每人可領取120元、其餘的成員每人可 獲90元。此項計劃同時津貼租金、學費、特別膳食及其他必需的開支。

一九七七年四月一日開始,政府擴大公共援助計劃,協助15至55歲,無法維 持生計但並非由自取的身體健全人士。申請人必須在香港住滿兩年,並且證 明已積極找職業(向勞工處本地就業輔導組登記),始有資格領取援助。15至 17歲的人士,必須當作由其家庭撫養的成員申請。

一九七七年底,領取公共援助金的共有48,176人,而上年底則有49,899人。 一九七六至七七財政年度,公共援助金的支出共達1億4,7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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