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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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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的主要工作,是探討政府政策對居民的全面性影響,並將民意趨勢 向政府報告。該署的地位與政府主要行政部門稍有不同,其工作的推展,有賴 與各階層市民及私人團體保持密切聯繫,例如東華三院、保良局、街坊會、同 鄉會、宗親會、互助委員會、多層大廈業主會和宗教團體等。

民政署於一九六八年開始施行市區民政主任制度,以改善政府和市民之間 的意見交流。市區內設有10個民政處(港島4個,九龍6個),為政府、為社 會、和為個別市民服務,貢獻很大。各民政處負責調協區內政府事務、探察民 意、鼓勵市民參與公共事務,並向市民解釋政府繁複專門政制的工作情况。

各民政處積極鼓勵市民參與公共事務,協助多層大廈居民組織互助委員 會。至一九七六年底,已組成互助委員會 2,214 個,而一九七五年則有 1,907 個。一般來說,這些委員會都能增進大廈居民的睦鄰觀念,並改善大厦的管 理,使治安和衞生情况得以好轉。

各區民政處和12個分處大多設於店舖式樓宇內,以便利市民與政府接觸。 各處的諮詢中心向市民提供有關政府各部門的服務及工作的資料,解釋各項規 則和程序;在緊急情況下,如颱風襲港期間,向市民報導有關消息及給予指 導。民政署年內處理的各種詢問共約200萬宗。

新界方面,新界政務司和屬下的7位理民官負責協調工作,特別是在發展 新市鎮方面。其他任務,主要是有關土地管理的行政工作。村代表制度使新界 民政署與民眾有較為正式的協商途徑。新界約有600條村,選出代表逾900人。 各村分別隸屬27個鄉事委員會,各鄉事委員會之下設有執行委員會。除一個執 行委員會之外,其餘都是每兩年一次由村代表用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委員。鄉 事委員會通常處理小規模工程,並代政府執行若干任務,每月由政府撥予小額 津貼,以彌補部份開支。各鄉事委員會分別代表其區內居民發言,負責調停宗 族和家庭糾紛,並且是政府與居民之間的橋樑。

新界鄉議局會員大會,由新界27個鄉事委員會的正副主席、新界非官守太 平紳士和21位每兩年一選的特別議員聯合組成。根據鄉議局條例而制訂的局 章,規定該局設有一個執行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其成員為各鄉事委員 會的主席、新界非官守太平紳士,以及由鄉議局會員大會每兩年一選的15位普 通議員。大會亦選出鄉議局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以便與新界政務司經常保 持密切聯絡。

公事上使用中文

港府的政策,是在政府部門與市民接觸或聯絡時,中文與英文有同等效 用,並在公事上盡量廣泛使用中文。由於公眾對於政府事務日益關注,政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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