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6 — Page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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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律政司署有一位高級法律官員及檢察官派駐執行處,負責代律政司指導辦 理貪污案件檢控事宜。

一九七六年間,提交法庭處理的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有關罪行的案件 共有259宗(見附錄卅一)結果有189人被判罪,另有33宗案件尙未完結。迄 一九七六年底,執行處積極調查中的貪污舉報共有293 宗。由社會人士及公務 員組成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負責執行處的工作向廉政專員提供意 見。另一小組委員會則專責考慮廉政公署接獲的匿名投訴。

年內市民向廉政公署舉報貪污共有 2,433 宗(見附錄卅一 ),其中親身 往該署舉報中心或設於人煙稠密地區之4個分處舉報的有445宗、電話舉報320 宗、信件舉報145宗、匿名投訴1,294宗。此外,該署接獲由政府部門舉報的有 229 宗。

廉政公署的防止貪污處負責審核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程序和慣 例,設法修改可導致貪污的工作方法和程序。遇有任何人士請求協助杜絕貪污 慣例時,廉政專員必須提供肅貪意見和協助。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就防止貪污 工作問題担任廉政專員的顧問。

防止貪污處的審查工作,主要根據市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政府 部門、公共團體及私人機構所提供的資料和報告而進行。年內該處完成了41項 審査工作,並將審查結果遞交有關人士考慮。一九七六年底時仍有175 類活動 圍等待審查。

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的任務是教育市民認識貪污的害處,並鼓勵市民參與 肅貪工作。一九七六年內,該處的職員人數由111名增至150名,招募工作一 直延續至年底,以便使職員人數達到編制所規定的249人。概括言之,該處 的工作主要分為兩類,即與個別市民或各類團體保持聯絡,及經由大眾傳播媒 介推行宣傳和社會教育計劃。

廉政公署為進一步與市民保持聯絡,一共開設了4個分處, 2處位於九 龍, 1處位於香港,1處位於新界。這些分處設於人煙稠密的地方,作為與市 民建立及維持聯繫的地區辦事處,並方便市民舉報貪污。所有分處都全年開 放,每日辦公14小時,由上午八時起至晚上十時止。該署現正計劃再開設5個 分處。社區關係處的社區聯絡人員與社會各階層人士進行廣泛接觸,年內先後 作親善訪問 1,672 次,舉行討論及座談會 3,216 次。

社區關係處設有社會教育組,與其他正式教育機構共同工作。此外還設有 社會研究組,負責研究市民對貪污觀念和態度的轉變,並反映社會人士對廉政 公署工作的反應。傳播節目組負責製作宣傳及教育節目,供給電台及電視台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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