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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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至七六財政年度,來自入息和溢利的稅收估計共達22億4,700萬 元。
任何人去世後在香港遺下的產業,須繳交遺產稅。自一九七四年四月一日 開始,遺產稅方面的豁免額已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現行遺產稅率,最低為 價值30萬元至40萬元的產業徵收6%,至價值在100萬元以上的產業徵收15%。 截至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一年內,來自遺產稅的收入估計達4千萬 元。
文件印花稅,分別按固定稅率或按價徵收。截至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一年內的印花稅收入估計達2億9,800萬元。與以往數年比較,此項稅收大 幅下降。由此反映出本港股票和地產市場價值和營業額均告下跌。
以前兩年中,祇有賽馬會入場劵收費須抽取娛樂稅,但由一九七五年四月 一日起,恢復徵收電影院入場券娛樂稅。所徵稅款因票價而異,但平均稅率在 電影院入場券方面為10%,賽馬會入場券方面則為22%。一九七五至七六年度 的娛樂稅收入估計達2,490萬元。
合法彩金電算機或彩投注和購買馬票的款項均須繳納博彩稅,投注稅率 分為7.5%或11%兩種,視投注方式而定。馬票稅率則為25%。博彩稅係向英 皇御准香港賽馬會徵收。該會享有專利權舉辦賽馬和受限制的場外投注。截至 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一年內,博彩稅收入估計達1億1,950萬元。由 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起,徵稅範圍擴大,包括新成立的政府獎券管理局所發行 的政府獎券。稅率為出售獎券收益的25%。
酒店和招待所須繳酒店房租稅,稅率為租值的3%。由一九七六年四月一 日起增至4%。一九七五至七六財政年度,此項稅收估計達9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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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香港經營商業,除慈善機構外,必須登記。每年登記費 150 元。如經 營的商業規模很小,可免繳登記費。一九七五至七六年度內,從登記費、文件 副本手續費和其他費用所得收入,估計共達2,990萬元。
貨 幣
香港並無中央銀行。紙幣的發行,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渣打銀行和有利 銀行三家商人銀行負責。至於二元、一元、五角、二角、一角和五分等硬幣以 及一分紙幣,則由政府發行。一九七五年並發行一種一千元金幣,以紀念女皇 於五月蒞港訪問。一九七五年底,名義上流通貨幣的總額和類別詳情,見附錄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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