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財政制度
樓宇獲得豁免差餉的很少。供教育、慈善和福利用途的樓宇,雖仍徵收差 餉,但主辦團體多經由直接津貼或補助差餉方式,得回所繳數額。空置住宅樓 宇,不能免繳差餉;但空置的非住宅樓宇,則可獲發還已繳差餉的半數
。
一九七五至七六年度差餉收入預算為7億7,700萬元,其中2億5,200萬 元撥給市政局。
地方稅務
按稅務條例,凡在香港賺取或獲得入息和利潤,均須依照類別繳稅。本港 現行的15%標準稅率,自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以來便已採用。從物業、營業利 潤、利息和薪俸所獲取的各種收入均須課稅
。
物業稅是按標準稅率向業主徵收,但在若干情形下:例如業主自住、空置 和在新界無須繳差餉地區的物業,則可獲豁免。根據港督於一九七五年七月十 四日發表的公佈,有些以前獲豁免的新界地區,由一九七六年四月一日起即須 繳納物業稅。至於在香港營業的有限公司,其名下的物業均獲豁免,但來自物 業的利潤須徵收利得稅。
在香港賺取或獲得利息,須按標準稅率繳交利息稅。稅款在付息前先行扣 除。但倘該筆利息屬在港營業公司所獲利潤的一部份,則按利得稅的課稅辦法 繳稅。政府和持牌銀行所付週息率在2.5%以下的利息,以及公用事業所付 息率在3.5%以下的利息,均可獲豁免,以上獲豁免的利率分別在一九七五年 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一日生效。
在本港營業而賺取或獲得利潤,須按標準稅率繳交利得稅。此外,在一九 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的財政年度內,有限公司所獲利潤須加徵1.5%利得 稅。為賺取應課稅溢利而支出的費用,和數目在應課稅溢利實額10%以內的慈 善捐款,均可扣除。
在香港賺取或獲得薪俸,須繳交薪俸稅。薪俸稅按遞增稅率計算,辦法是 對應課稅入息實額——即扣除個人免稅額後的入息,徵收5%至30%不等的稅 款,但徵稅額不得超過扣除個人免稅額前入息的15%。個人免稅額是:納稅人 本身1萬元、第一名子女3千元、第二名子女2,500元、第三名子女 1,500 元、第四至第六名子女每名1千元、第七至第九名子女每名500元。除為賺取 入息而支出的費用,和數目在應課稅入息10%以內的慈善捐款外,並無其他免 稅額。
稅務條例另一特色是納稅人可以選擇採用個人入息課稅辦法,將上述四項 入息一併評稅,並與薪俸稅的課稅辦法一樣,納稅人享有個人免稅額和按遞增 稅率課稅。每項入息的已繳稅款亦可扣除。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