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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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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證,並負責保證香港的來源證制度的可靠性。為此,該署和海外有關當 局,與獲授權簽發來源證的非官方團體(即香港總商會、香港印度商會、香港 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和中華總商會),保持密切聯繫。一九七五年 內,獲上述六個機構簽發來源證的本港出口貨品,總值估計達103億8,600萬 元,其中67億8,100萬元的貨品,其來源證由工商署簽發。

英國和若干英聯邦國家給予香港製品特惠稅待遇。為支持廠家取得特惠稅 權利起見,在廠家出示詳細成本報表,或提出合法保證只採用來自英聯邦地區 的原料時,工商署便簽發聯邦特惠稅證書。年內,該署繼續努力促請英聯邦國 家接納由該署所簽發證明製成品具有必需的英聯邦原料成份的來源證,以代替 由會計師編製的聯邦特惠稅證書。結果,有23個英聯邦國家接納該項簡化的聯 邦特惠稅證明手續,至年底時只有安地瓜、根西島、馬來西亞及馬爾他等幾個 英聯邦地區仍在考慮是否接納該項簡化的手續。年內,使用聯邦特惠稅證書及 由工商署證明的來源證出口的貨品總值達1億5,600萬元。

若干實施普及特惠稅計劃的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特惠稅待遇。奧地利、 加拿大、歐洲共同市場、日本、紐西蘭、瑞典和瑞士所推行的計劃,都把香港 列為受惠地區。凡申請按照特惠待遇輸入這些國家的本港出口貨品均獲發給甲 種證明書。政府現已採取步驟,授權認許非官方證明團體對輸入奧地利、加拿 大、日本和瑞士的受特惠待遇貨品發給證明書。一九七五年內,領有甲種證明 書的出口貨品,總值達23億3,600 萬元。至於其中有多少貨品實際獲得特惠入 口,則仍未知悉。

本港製造的出口貨品中,附有來源證的,估計約佔62.6%,其中46.8%的 來源證由工商署簽發。

貿易程序及文件簡化研究委員會是一個諮詢團體,負責就貿易文件和程序 的劃一和簡化問題,向工商署署長及本港的工業和其他機構提供意見。年內, 該會代表會參加一連串國際性的貿易簡化會議。這些會議是由歐洲經濟委員會 ( ECE )、國際總商會(ICC)和英國國際貿易程序簡化委員會(SITPRO)主 辦,於二月和九月在歐洲舉行。通過這些會議,香港得以向全國性及國際性 的貿易簡化機構學習並與其交換意見,而這些機構在研究和發展貿易文件和貿易 程序的最新處理方法和技巧方面,都是遙遙領先的。

行政

工商署的職責包括處理海外貿易關係、發展工業、促進投資、簽發來源 證、管制貿易和徵收及保障應課稅品的稅收。該署的工作由數個獨立機構從 旁協助;這些機構的經費,全部或部份由公帑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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