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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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將該等政策向市民解釋。此外,並將各區民意趨勢報告政府。因此,該兩 部門經常與私人團體保持密切聯繫,以便執行此種任務。在市區方面,此等團 體有東華三院、保良局、街坊會、同鄉會、宗親會、互助委員會、多層大厦業 主會、宗教團體和青年組織。
一九六八年開始施行的市區民政主任制度,是模仿歷史悠久的新界理民府 制度而設。市區設10位民政主任(港島4位,九龍6位),其職責有三方面,卽: 為政府、為社會、和為個別市民服務。各民政主任負責調協區內工作,測驗民 意,探討民間疾苦和不安情緒,向市民解釋政府繁複而專門的部門所採的各種 措施,處理個別市民的申訴事件,答覆詢問,提供資料,以及調解各種糾紛。
一九七五年,互助委員會的組織大有擴展,更為鞏固。各民政主任繼續努 力,以期改善公營和私人多層大厦的管理、安全和清潔情况。互助委員會在發 動民眾參與撲滅暴力罪行和全港清潔運動方面,甚有實效。新的互助委員會亦 紛告成立。一九七五年底,共有互助委員會1,907個,而一九七四年,則有 1,575 個。
民政署各區辦事處和分處幾全部設於店舖式樓宇內,以便利市民。各處的 諮詢中心和接見處合而為一。設立諮詢中心的基本目的,是在公事上指導市 民,將有關政府各部門的服務或任務的資料提供與一般市民。此外,諮詢中心 亦負責解釋各項規則和程序,以及在颱風襲港期間,或其他緊急情况下,補廣 播之不足。年內,民政署處理各種詢問共約160 萬宗。
新界方面,新界政務司和其下的7位理民府,除負協調職責外,並執行其 他任務,主要是有關土地管理問題。新界有村代表制度,故新界民政署與民眾 有較為正式的協商途徑。新界約有600條村,共選出村代表逾 900 人。各村分 別隸屬27個鄉事委員會。各鄉事委員會之下設有執行委員會。除其中一個外, 每隔兩年,各執行委員會委員由村代表用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各鄉事委員會 通常處理小規模工程,並代政府執行若干任務,每月由政府撥予小額津貼,以 彌補部份開支。鄉事委員會是各該區居民喉舌,調停宗族和家庭糾紛,並且作 為居民與新界民政署間的橋樑。
新界鄉議局會員大會,由新界27個鄉事委員會的正副主席、新界非官守太 平紳士和21位每兩年一選的特別議員聯合組成。根據鄉議局條例而制訂的局 章,該局須設有一個執行委員會。該執行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其成員為 各鄉事委員會的主席、新界非官守太平紳士,以及由鄉議局會員大會每兩年一 選的15位普通議員。大會亦選出鄉議局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以便與新界政 務司經常保持密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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