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5 — Page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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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香港是英國殖民地,由香港政府管治,首長是香港總督。英政府政策,並 不主張香港政制有重大改革,而本地居民要求改革的亦不多。

香港總督

香港總督是英女皇的代表,亦是政府首長,負責主持行政局會議。總督同 時亦是立法局主席,對任何法案除有權投票外,並可在正反票數相同時,決定 取捨。所有立法局通過的法案,須得總督批准,方能成為法律。除有嚴格規定 的特殊情形外,香港政府每一項政令都由總督負責。

總督由英女皇任命,其職權範圍,具見璽書制誥。總督雖兼任香港三軍總 司令,亦須遵守香港法律,以及秉承英女皇和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的詔令,其 中最重要的,是皇室訓令和殖民地規例。

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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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訓令規定行政局有當然官守議員5位,卽英軍司令、布政司、律政 司、民政司和財政司,以及其他由英女皇或由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諭令總督委 任的議員。目前除當然官守議員5位外,尚有委任官守議員1位和非官守議員 8位。

行政局通常每週舉行會議一次,但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總督雖非行政 局成員,但須主持該局的會議。按照皇室訓令,除緊急事項和有關公務員的委 任、紀律和撤職等事項外,凡有重要政策須要制訂的,總督均須諮詢該局。

行政局會議由總督召開。總督得按照皇室訓令,單獨決定何事須諮詢該 局。但如有議員請求把某事提交行政局討論而不獲接納時,而該議員又要求把 該事紀錄在案,則必須把該請求和遭拒絕情形記入會議記錄內。

提交行政局討論的事項,均由總督作最後決定。如總督的決定與大多數議 員意見相左,則必須向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報告,申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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