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5 — Page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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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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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的工廠區

這些工廠大廈能使木屋區的小規模工廠、工場及其他工業機構的經營人, 在其建築物被拆卸後,仍可以繼續謀生。現有樓高五層或七層的分層工廠大厦 共26座,供應具有256方呎標準面積的單位共約9,400個。再有兩座工廠大廈 已在九龍灣建成,內有800個單位。在這些工廠大廈中經營的製造業超過100 種,對香港的經濟甚有貢獻。

僭建寮屋管制

雖然香港有規模龐大的建屋計劃,但木屋問題仍懸而未決。大多數在市區 尙未發展的官地,凡有可供蓋搭建築物的地方,都給僭建寮屋佔用,除臨時住 宅外,其中更有小型工廠、商店與工場,以及學校等。

由於各種互相關連的因素——例如工業不景、移民繼續由中國湧來、因重 建樓宇而清拆天台木屋、有子女的年輕夫婦在找尋住所時所遭遇的困難問題, 以及其他因素,故此新搭蓋的木屋比上年為多。歹徒集團的活動到情况更 壞,他們向陷於困境的家庭出售簡陋的木屋,並欺騙他們,訛稱住在這些木屋 將來會獲配公共房屋。

政府已屢次大舉清拆僭建寮屋聚的地方,將木屋居民由那些不合衛生的 環境遷至居住環境較佳的安置區,以待他們能獲得編配公共房屋永久居所。

清拆事宜及安置區

當一個木屋區的土地須撥作發展用途時,便要進行一次清拆行動。會受調 查登記的木屋住戶,獲得編配公共房屋居住,而木屋區內商號與工場的經營 人,則可在清拆時領取一筆特別現金津貼,小型或中型廠號的經營人,可選擇 編配分層工廠大廈的單位,以代替領取現金津貼,但須視乎其廠號所營的行業 是否適當,以及當時是否有工廠單位可供編配而定。

但在任何清拆行動中,都有一些人不符合入住公共房屋的規定。清拆時, 如屬確實無家可歸的木屋住戶,可獲得編入房屋署的安置區地盤,以蓋搭臨時 住所。此種地盤,同時亦係提供與無資格直接入住公共房屋的天災災民。至於 安置區所供應的基本設施,則包括簡單的供水設備、明渠、廁所及公用浴室等。

一九七四年政府接納房屋委員會提出應將這些基本設施改善的建議,包括 裝設電力供應及個別供水設備。其後在許多新型安置區並有牛建成的房屋,有 木製的框柱和石棉瓦上蓋,入住的居民只須裝上牆壁與厨房便可,因此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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