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4 — Page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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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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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經濟來源。由於海外人士資助本港志願機構的款項日少,迫使各志願機構越 盆依賴政府補助和其他人士的慈善捐款,由超過60個福利機構組成(附錄四二 乙)的香港公益金,顯示出各成員對統籌本港的慈善捐款工作的一番努力。

由於社會福利服務不斷擴展,政府用於社會福利的經費亦大為增加。在一 九七三至七四財政年度,用於職員薪金、經常費和直接福利服務、對各福利機 構的補助,連同獎券基金的撥款,共達14,600萬元,較上一財政年度增加約70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政府應當提供的,故此交由社會福利署負責。一九七四年, 社會福利署的工作目標,着重鞏固下述三個計劃,即:公共援助計劃、傷殘老 弱津貼計劃、和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公共援助計劃年內繼續推行,旨在協助赤貧的人維持生計。凡個人或家庭, 其入息和資產低於某一水平的,均可獲得現金援助。年內,公共援助額,前後 共增加兩次,俾能追上物價。一九七四年一月一日,每月援助額,獨居的由120 元增加至 145 元;至於有資格領取公共援助的家庭成員,其援助額亦相應提高。 六月一日,獨居者的援助額再增至180元,而家庭成員可獲的援助額,首三人 每人可領取的增至130元;次三人每人可領取的增至105元;其餘成員,每人 可領取的則增至80元。此外,租金、學費、特别膳食和其他額外需要等的津貼, 亦已調整。

截至一九七四年底,經常獲得公共援助的個案有40,267-宗,上年底則有 25,000宗。援助個案增加,部份是由於人口增加,部份則由於較多市民知道有 此計劃,而多少亦由於援助額提高。一九七三至七四財政年度,用於公共援助 計劃的公帑達4,500萬元,上年度則為3,050 萬元。

傷殘及老弱津貼計劃,於一九七三年四月起實施,目的在給兩類「極需照 顧」的人以現金援助——即嚴重傷殘的人和年在75或以上而未獲慈善機關收容 的老弱者。受助的不必受入息調查,亦毋須供款。嚴重傷殘的人可領的援助金 額和公共援助計劃下獨居者所領的相同,而老弱的則是獨居者的一半。和公共 援助計劃一樣,傷殘及老弱津貼年內先後增加兩次:一月一日增加一次,傷殘 津貼由120元增至145元,而老弱津貼則由60元增至72.5元;六月一日再次增 加,兩者分别增至180元和90元。一九七四年內,傷殘及老弱津貼計劃已上軌 道。年底,支領津貼的共有53,862人,而一九七三年底,則有39,016人。一九 七三至七四財政年度,用於傷殘及老弱津貼計劃的公帑達2,627萬元。

公共援助計劃和傷殘及老弱津貼計劃,其援助額和津貼額,政府均經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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