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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影响之新措施及建議,因此一九七二至七三年度爲依照上一年度入息而在本年 度納稅辦法之最後一年。自一九七三至七四年度起,將採用另一種辦法課稅, 即上年度之收入只用作評算臨時稅款之根據,而最後應徵稅款則依照本年度所 獲之應課稅入息計算。財政司於提出一九七三至七四年度預算案時預示將採用 類似辦法徵收溢利稅。
預算案包括一項改革課稅措施之建議。此項建議為增加免稅額:納稅人本 人柒千元增至一萬元;妻室由七千元增至一萬元;第一名兒女由二千元增至 三千元;第二名兒女由二千元增至二千五百元;第三名兒女由一千元增至一千 五百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兒女免稅額每名仍為一千元,而第七名至第九名兒女 每名為五百元。所有其他免稅額如保險費以及依賴納稅人生活之父母、有工作 之妻室與低入息人士之免稅額,均予以撤銷。該等建議將影响由一九七三至七 四年度起每年薪俸稅之評估。
稅務條例另一項特色為納稅人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辦法。此辦法將上述四 項入息一併評稅,並給予納稅人一項利益,即仿照評估薪俸稅辦法給予個人免 稅額及以遞增稅率計算。每項入息已繳之稅款亦可扣除。
股票之股息乃由已課稅之溢利派發,故毋須納稅。
一九七三至七四財政年度預算中,入息及利得稅之收入共計十二億四千八
百萬元。
去世者遺下在香港之產業,須繳納遺產稅。二十萬元以下之遺產,可獲豁 免。稅率分别由價值在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間之遺產徵稅百分之五起,至超過 一百萬元者徵收百分之十五不等。截至一九七四年三月十一日止之財政年度中, 估計遺產稅為二千五百萬元。
印花稅仿照英國辦法徵收,有等文件,按固定稅率繳稅,而其他文件則從 價徵收。過去一年,股票交易單印花稅,包括購買及售賣單據在內,均增加一 倍,即由每一百元徵收二角增至每一千元徵收四元。按值繳納印花稅之文件包 括轉讓土地契約(每一百元徵收二元,但低值物業可以酌減),滙票、買賣外 滙水單( 每一千元徵收二角五分)、生前自願贈送財物契約(每一百元徵收二 元)、有關地價單據(每一百元徵收二元)等。數項次要之印花稅包括雙方簽 署作實之合約、收據、提單、租船契約、保險單均告取消,此乃一九七三至七 四年度預算案中之一項措施。一九七三至七四年度之印花稅收入估計為四百萬 元。
博彩稅合法博彩電算機之投注,或彩池派彩及馬票出售或認買所得之款 項而徵收。投注之稅率為百分之七點五,馬票之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均依照 享有專利權經營之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所呈遞之報表評估。一九七三至七四財 政年度此項收入估計為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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