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2 — Page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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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草方面,熟烟每磅課稅二元五毫,而非英聯邦國家之雪茄,每 磅可達十一元二毫五分。汽油類稅率不一:發電用之燃料每加 侖一毫,汽車用之汽油每加侖一元八毫。礦泉飲料稅率每加侖 四毫八分。

各商店經營課稅貨品,不論其為出口、入口、製造或售賣 ,均須領取執照。

差 餉

差餉乃按照土地及樓宇之每年租值徵收,應徵差餉之地區 包括港島、九龍、新九龍及新界部份地區。除少數例外,港島 、九龍及新九龍之差餉每年為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十七,而新 界則為百分之十一。應課差餉租值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評定 ,編成估價冊,經常予以修訂。一九七二至七三年度差餉之總 收入為三億八千三十五萬元。

___ 在香港,僅少數樓宇獲得豁免差餉。作為教育、慈善及福 利用途之物業,雖仍繳付差餉,但其經辦團體,可循資助或補 貼差餉方式,向政府取償。

稅務

從一九四零年起,香港開始徵收所得稅,作為戰時之臨時 措施。雖然戰時徵稅條例至一九四七年方予廢除,但在香港光 復兩年中,政府並未徵稅。由於政府當時對開闢稅源已感需要 ,遂决定從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起,徵收入息稅及利得税,作 為永久措施。根據稅務條例規定,凡在香港獲得入息及利得, 均須繳稅,但在香港以外地區所賺取之入息及利得,不論是否

返香港,均不徵稅。

標準稅率在十五年前為百分之十,十五年前至一九六六年 期間為百分之十二點五,自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起提高至百分 之十五。在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獲得之入息及利得,均 須課稅。

入息及利得分為四類,分別課稅,計分物業稅、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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