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與貿易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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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香港註冊公司,及所有在香港設 有辦事處之外國公司,均有紀錄。本地公司之註冊乃根據公司 條例,此條例乃援引一九二九年英國公司法案(現已撤消)而 訂製,不過,公司法律修訂委員會為保障投資人,已於一九七 一年六月呈遞其首次報告書。報告書中之部份建議已為一九七 二年公司(修訂)條例採納實施,該條例乃於十一月訂立,至 十二月十四日正式實施。此條例對於公司章程有更詳細之規定
•並使公司條例之有關條款與英國公司法案之條欸趨於一致。 至本年底,報告中所建議其他數項立法亦已在考慮中。
一間公司於註冊時,須繳交註冊費一百元,而每千元註册 資本額,須另繳二元。一九七二年新公司註冊共有四,八一〇 間,較一九七一年多九六三間。新註冊公司之呈報資本額共計 五十五億五千一百九十萬零四百一十元,較一九七一年多百分 之一六一。而新公司之資本額在五百萬或以上者,共有一三二 間。一九七二年有一,一三二間公司增加其註冊資本額,總數 達一百零四億五千八百六十七萬元,並按每千元註冊資本額二 元繳交費用。本年底,紀錄在案之公司共有二六,○六七間, 而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時,則有公司二萬一千六百二十 二間。
外地註冊公司,如在香港設立營業處時,必須於設立日起 一個月內,將某等文件在公司註冊處登記,並繳交小額之手續 費。本年有此類公司一○一間註冊,其中有三十二間已停業。 在本年底,有外地公司八三二間註冊,分屬四十八個國家,計 有美國二一七間,英國一○六間,日本九一間。甚多外地公司
.因稅務問題,寧在香港開設附屬公司,而不設立分公司。
各保險公司如有意在香港經營人壽,及水火保險者,必須 符合人壽保險公司條例,及水火保險公司按金條例之規定。此 等條例規定每年須呈報帳目外,並規定保險公司繳交按金與 公司註冊處,除非該公司根據一九五八至六七年英國保險公司 法案獲得豁免,或如屬水火保險公司,已在英聯邦其他地方繳 交按金。香港現有保險公司二二五間,其中六十間本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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