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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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因罪案過多,而予以放棄,乃採用法律前人人平等之原 則,以為司法之張本。是年英廷修改其訓令,使香港總督不得 批准任何在施行上對亞洲、非洲與歐洲人士有所岐異之法制。 政府乃採取開放政策,將香港視作市場,人民可自由來往, 切均秉公辦理。
香港開埠之後,公用事業相繼開辦,計有一八六一年之香 港中華煤氣公司,一八八五年之山頂纜車公司,一八八九年之 香港電燈公司,一九零三年之中華電力公司,一九零四年之電 車公司等。而政府辦理之九廣鐵路,亦於一九一零年完成。自 一八五一年起,香港先後進行填海工程數次,其較著者為一九 零四年之中區工程,使遮打道、干諾道與德輔道得以建成。其 次則為於一九二一至一九二九年在灣仔填海工程。
一八四七年香港政府推行公共教育制度,補助中文學校之 經費,並於一八七三年將主要為教會辦理之學校撥入政府補助 學校計劃中。一八八七年成立中國醫學院,一九一一年改組為 香港大學,設有文、工及醫學院。
中國自一九一一年之辛亥革命推翻滿清政府後,全國陷入 動盪不安之局,中國人避亂香港者,為數甚多。當時中國一位 領袖孫中山先生,在廣州領導國民黨,其少年時在香港求學, 早深受英國政制之影响。中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既不能 從凡爾賽和平條約,收復在山東之德國租借地,加以國民黨推 行急進主義,故國民均-
滿民族思想與排外情緒,並擬將以前 與外國簽訂之條約廢除,乃有抵制外貨運動。不安之局勢, 延及香港,在一九二二年遂發生海員罷工,其後並在廣州之策 動下,演變而為一九二五至二六年之大罷工。該次風潮,雖然 逐漸平息,但香港居民之生活,已受相當打擊。在中國境內, 擁有最大之外資利益者,首推英國,因而成為反外情緒之鵠的
,但不久此種敵視態度,轉移于日本。
一九四一至四五年香港淪陷
一九一五年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戰之時機,向中國提出「 二十一條約」,其企圖獨霸遠東之野心,昭然若揭。一九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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