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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衆秩序
年犯,以代替囚禁。四個男性教導所,公設于赤柱、哥連臣 角、大潭峽及域多利。此種規律謹嚴之教導所備有全部學校與 職業訓練課程及體育活動。入教導所之青少年,其徒刑少則九 月,多則三年,其後尚須經過一段强迫的善後時期。政府本有 意由大潭峽教導所代替荔枝角教導所,但因地方有限,改由域 多利羈留所暫時覊留少年犯。至於荔枝角教導所之地盤及建築 物已交回工務司署,以便重新發展為九龍覊留所。域多利之教 導所,乃屬臨時性質,以待壁屋之設防教導所完成。一九七二 年該教導所之地盤工程經已完成。
一九七二年三月十六日,青年勞役中心條例頒佈,以便為 青少年犯另設教導所。為執行此條例,石壁教導所之地點與建 築物經予修改,囚犯則由大潭峽教導所收容。石壁教導所於一 九七二年六月十六日重開,改名為沙咀勞役中心,現有犯人一 百人。其重點在要求嚴格之紀律及勤勉工作,以教導犯人尊重 法律,及授以積極之訓練。拘留此間之青少年,刑期少則一月
,多則半年,隨後另有半年之善後工作。
戒毒所
定罪之犯人大都染有毒癖。為針對此一問題,當局設戒毒 所以代替監禁。大欖及馬埔坪均設有男戒毒所,分別收容五〇 八及六六○名犯人。女戒毒所則設于大欖。對此等吸毒罪犯 ,除予以醫學及心理之治療外,並輔以個別及集體之勸導口入 戒毒所者通常為期六至十八個月,隨後有一年之强迫善後時期
○一九七二年,戒毒所與聯合國社會保衛研究所舉行討論,對 戒毒所之工作,給予客觀之評價。
「新生之家」乃戒毒所之輔助機構,以作為戒毒所與社會
間之橋樑。
善後工作
此項工作對犯人離教導所及戒毒所後重入社會極其重要, 教導所、戒毒所條例對此項工作有所規定。善後工作自犯人入 教導所後便開始,執行職責之人員及犯人間應建立互信與尊重
○對于外間之問題提供意見及加以協助,改善家庭關係。善後 工作之人員須擬具報告,提請釋放犯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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