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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政府診療所均可醫療患病之嬰兒,及二至五歲之幼童,並且可 為產婦作產前及產後檢查。政府之衛生指導員,如認為有需要 .將造訪曾到診療所就診之兒童,同時並根據每月之嬰兒出生 報告,按址訪造新生嬰兒,衛生教育為此項訪問工作之重要部 份。此外,該等人員常與家庭計劃指導會保持密切聯繫,而該 會則於各健康院內舉辦更多有關衛生教育集會。

學校衛生服務

學童保健計劃乃由學童保健委員會主辦,該委員會為一法 定機構,其推行此項計劃之辦法為:凡學童參加保健,每年須 繳費七元,如此便可獲得執業醫生診治。自一九七二年十月 一日開始,每人每年費用減為五元,另由政府補助每人二十元 以及支付此項計劃之行政費。截至本年底,共有學童六八八 三七名以及私家醫生一八○名參加此項計劃。

-二醫務衛生處之學校衛生科仍然負責監督學校之環境衛生及 清潔狀况,並負責控制校内之傳染病症。學校衛生督察經常檢 查校舍,至於學童之防疫注射,則由醫官安排。

心理衛生

精神病患者皆在青山醫院接受治療,其中大部份為自願入 院者。在市區及新界,均有精神病診療所之設。日診病人在港 島精神病診療所及九龍油蔴地精神病診療所治療。後者附有特 別設備,以觀察情緒不安定之兒童。港島之精神病診療所已於 一九七一年三月間遷至戴麟趾康復中心,並為精神病患者提供 職業治療。設於九龍醫院西翼之急性精神病組,於一九七一年 七月間開始工作,該組有病床六十七張,並有治療診病人之 設備。此外,在維多利亞羈留所內,設有精神病觀察組,在東 華醫院亦有病房一間,專收容智力極為遲鈍之兒童。該病房 俟其病人全部轉送小杭醫院以後,即予關閉。其餘低能人士, 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料理及給予職業訓練。尚有若干志願機構與 醫務衛生處之心理衛生科合作,協助患者康復,重回社會過正 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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