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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業及礦產
由漁農處長管理,專為發展遠洋漁船而設之漁業發展貸款 基金,有欵額五百萬元。在一九五四年,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 撥出款項,設立世界難民合作社貸款基金,其宗旨為援助各 漁民合作社社員。而自一九四六年起,魚類統營處亦有輪流貸 欸基金之設,其貸出款項共三千六百萬元,並將有三千二百三 十三萬元於本年底前清還。此基金額在一九七一年,已增 至四百五十萬元。此外,魚類統營處更兼管由美國經援會撥款
,專為捕蝦漁民而設之貸款基金十一萬元。
合作社乃根據合作社條例而經營,該法例有規定註冊官 (現為漁農處長)負責監督與協助各合作社,並鼓勵新社之成 立。在合作社運動中,農民與漁民最得風氣之先,但公務員等 亦相繼成立由政府资助之屋宇合作社。由於合作社之組織,有 多方面之應用,故各色各類之會社,陸續成立,例如蔬菜經銷 豢養豬隻、漁農互助貸款、改善生活、節約貸款,籌建與管 理住屋,以至消費品之供應等。此外,漁民與農民更組織六個 聯會,以適應各基本會社之需要。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卅一日 所統計之合作社數目與種類,連同其會員、資金與存之詳細 之資料,均列載於附錄廿五。
香港政府認為入息低微之人士,有節約與小額貸款之需 要,所以在一九七○年二月訂立儲蓄互助社條例,以管制各互 助社,並使之成為法人組織。該法例有規定註冊官(現為漁農 處長)之職責,並授權處理各互助社與其組織細則之註冊,審 查帳目,以及監督其經營。截至本年底,註冊之儲蓄互助社共 有四十四個,並分為團體、行業與街坊等類。在附錄廿六内, 載列有截至本年底止之儲蓄互助社數目及其類別,會員,及所 收股本等資料。
土地利用與林務
香港土地之總面積為四百〇三點七方哩,其中只有百分之 十三為耕地,百分之七十六為瘦程度不一之土地,其餘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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