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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近年來勞工立法方面有極大改進,切實施行在不妨礙香港 經濟進展之前提下改善工作條件之政策。

在過去四年中,勞工法例有不下39項,獲得立法局議决通 過。此等法例之訂立,使工資糾紛,無形減少,同時並給予女 工產期保障,及大多數僱員每月四天之假期。本年内更有多項 勞工法例修訂,計有將勞工賠償條例推廣,使僱主負担外科手 術與製造義肢費用;木工安全新條例之引用;僱傭條例修訂 ;增加女工與青年工人在註冊廠場工作之保障;及修訂海外僱 傭條例,俾勞工處長,對不公平之勞工合約,可不予以承認。

自一九六七年起,女工與青年工人之每週工作時數,已逐 漸減少,而由本年十二月一日起減至每週不得超逾48小時。

香港之失業人數仍然甚低。但自一九六四年起計,工資則 增加百分之九十,同時消費物價指數之增漲,僅為百分之二十 五。故以確實工資計算,工人之生活水準實已提高百分之四十 五左右。

一九七一年第二季,香港勞工人數打破六十萬之紀錄 九七一年十二月,勞工處紀錄有工業經營一萬九千四百〇二家

• 共僱用工人六十萬五千三百六十七名,較一九七○年多出一 萬五千八百六十二名。僱用工人最多之行業,為編織、紡紗、 針織、成衣與織造品業,共僱用工人二十五萬七千九百三十七 名。其次為塑膠品行業,此行業且用甚多廠外工人。香港製造 工業之工人,依然求過於供。至於其分佈各行業人數之詳細資 料,將分列於附錄二十。

根據最近之分析,香港之勞工約有百分之四十七從事建築 、製造工業、礦業、石礦與公用事業,又有百分之廿四作各項 服務;百分之十七從商;百分之七作交通服務,而有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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