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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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之外滙儲備。此等由銀行私有之英鎊儲備並不包括在英國保証 之範圍內,但由於較早時港元本位債券協議所引起,香港政府 與英政府所簽訂之外滙保証措施有獨特之安排,令到官方存放 在香港之商業銀行之英鎊儲備,亦當為官方儲備獲得保証。因 此在一九六九年二月,可以作出安排,經由外滙基金機構,使 到各商業銀行之英鎊儲備,大部份帶入外滙保証之範圍內。

只須此項保證一日有效,則香港之資產一日受到保障,不 致因英鎊對美元兌換率降低而受影响。但如其他國家將幣貶 低,進而危害香港之貿易地位時,則港元之價值未必可以繼續 維持。

銀行業務

一九七一年香港銀行存款,再創新紀錄,於年底增至 一百八十七億八千五百萬元,比一九七〇年多出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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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貸款與透支達一百十八億三千六百萬元,為銀行年底存歎 百分之六十三。在一九七〇年則為百分之六十四又千分之七。

一九七一年底,在本港開設之銀行共七十間,連同分行計 算,共有四百三十一間,增加分行三十二間。此外,有八間 外資銀行已獲准在香港設立分行,連同其在本港之分行,共有 四十間。

各銀行中有五十一家獲得授權辦理外匯。本港銀行之分行 與其代表,遍佈世界各地,故能提供效率超卓、包羅廣泛之銀 行業務。

是年銀行票據交換每月平均為一百二十八億七千四百萬元 。至於有關銀行業務在過去十六年之發展概况,可參閱附錄十 九。

證券交易所

在一九七一年底,本港共有根據公司法例開設之証券交易 所六間,不過只有三間從事公開買賣。一九七一年各証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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