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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工業與貿易
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香港註冊公司,及所有在香港設 有營業處之外國公司,均有記錄。本地公司之註冊乃根據公司 法例,此法例乃援引一九二九年英國公司法案(現已撤除)而 訂製,不過,公司法律修訂委員會對於保障投資人,已將其首 次報告書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呈遞。該委員會現正考慮公司立法 之其他方面問題。
一間公司於註冊時,須繳交註冊費一百元,而每千元註冊 資本額,須另繳二元。一九七一年新公司註冊共有三千八百四 十七間,較一九七○年多四百二十八間。新註冊公司之呈報資 本額共為二十一億二千五百九十三萬零一百九十三元,大約較 一九七○年數字少百分之四·三。且新公司,其資本額有五百 萬元或以上者,共有五十六間。本年底,紀錄在案之公司共有 二萬一千六百二十二間,而一九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時,則只 有一萬八千二百二十九間。
外地註冊公司時,如在香港設立營業處時,則必須於設立 日起一個月內,將某項文件在公司註冊處登記,而只須繳付小 額手續費。本年有此類公司一百零七間註冊,其中有四十間已 停業。在本年底,有外地公司七百六十三間註冊,分屬四十七 個國家,計有美國一百九十六間,英國九十五間,日本七十九 間。甚多外地公司,因稅務問題,寧可在香港開設附屬公司, 而不設立分公司。
各保險公司如有意在香港經營人壽,及水火保險者,必須 符合人壽保險法例,或水火保險按金法例之規定。此等法例除 需要每年呈報帳目之外,並規定保險公司繳交按金與公司註冊 處,除非該公司根據一九五八至六七年英國保險公司法案,獲 得豁免按金,或如屬水火保險公司,已將其按金在英聯邦其他 各地繳交。香港現有保險公司二百二十五間,其中六十三間為 本地公司。至於經營汽車之第三者保險,則必須獲得港督會同 行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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