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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與貿易
出口文件
香港政府將申領出入口執照之手續,盡量簡化 • 俾可履 行其國際義務。手續之最複雜者為香港有承担出口限額之紡織 品。本年底,香港有法律規定,所有輸出之各類紡織品,必須 有出口執照。
香港之經濟有賴將其製品輸出,而其製品又大多應用輸入 之原料,同時,香港且有大量轉口貿易,故來源証制度之運 用,能使外國海關滿意,至為重要。工商業管理處簽發來源証 書,並負責保証香港之制度,確實可靠,所以,該處須與海外 當局,及本港簽証書之非官方社團(此香港中華總商會, 印度商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等)取得密 切連繫。本年此五機構所簽發來源証之出口貨物,總值八十二 億六千萬元,其中四十一億三千二百萬元之貨物,其來源証為 工商業管理處所簽發。
英國與若干英聯邦國家對香港貨物,徵收特惠稅。為支持 各廠家之特惠稅要求起見,工商業管理處亦簽發聯邦特惠稅証 書,但廠家方面,亦須作法律具結,承認只用聯邦之原料,或 呈遞由指定之會計師所製作之詳細成本帳目,本年應用此項特 惠証書之出口貨物,總值一十六億四千六百七十萬元。
多年以來,美國對由香港輸入某種中國式貨物,概須附有 綜合來源証,此不僅表示該貨物為在香港製造,並証明其原料 不來自中國、北韓與北越,但自美國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日將 其貿易政策重訂,此項需要,亦予撤除。一九七一年香港輸入 美國之貨物,其需要綜合來源証者,共七億三千六百萬元。
由一九七一年七月一日起歐洲經濟同盟為第一個先進國家 集團,對發展中國家,實行特惠計劃。一九七一年下半年, 工商業管理處有簽發輸入共同市場會員國之貨物來源証。由一 九七一年七月至十二月計算,此項貨物共值一億九千一百四十 萬元。
香港之出口貨物其須附有來源証者,估計為百分之七十 九,其中有百分之四十九為由工商業管理處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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