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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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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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亦有各區理民府之理民官。港島劃分為四個行政區,九 龍為六個,而新界則為五個。此兩部門之工作為探討各居民對 政府新政策之反應,及於實施時,將該政策向群衆闡釋,並將 各區民意之背向,報告政府。因此該兩部門經常與私人團體保 持密切接觸,以便執行此任務。在市區方面,此等團體包 括東華三院、保良局、街坊會、同鄉會、宗親會、大廈管理協 會、以及宗教團體與青年組織。

市區民政主任制度,是模仿歷史悠久之新界理民府制度而 設,於一九六八年開始施行。分駐於港島、九龍、及新九龍區 之十位民政主任,負有三重職責,此即為替政府,替社會,及 替個別市民服務。各民政主任須協調區內之工作,測驗民意, 探討民間疾苦與不安情緒,並向市民解釋政府之措施,同時更- 從事處理市民之申訴,答覆詢問,供應消息,以及調解各種爭 執。

市區之民政處或分處,幾全部設於商業樓宇,以利便市 民,並均設有諮詢處,以指導市民,並解釋各政府機關之規例 及程序。且當颱風吹襲與其他緊急情況發生時,補-

電台之廣 播消息。在本年度,各區民政處所處理之各種詢問約共有一百 二十萬宗。

新界民政署長與其五位理民官,除負担政治及協調職責 外,並執行其他任務,主要為有關土地管理問題。由於新界有 村代表之制度,故政府與民眾會商,有正式途徑可循。新界六 百餘個村落,共有村代表超過九百人。各村落分隸廿七個鄉事 委員會,而每一鄉事委員會均設有執行委員會。除其中一個之 外,各執行委員會之委員為每兩年由村代表用不記名投票方式 選出。各鄉事委員會通常處理輕微事件,並代政府完成若干工 作。彼等每月獲得政府一筆小額津貼,以彌補開支。在各區 內,鄉事委員會作為居民喉舌,調停宗族家庭之糾紛,並大 致可視為居民與新界民政署連繫之橋樑。

鄉議局為新界民意機關,故關於新界之設施,政府常與之 會商。該局全體大會由新界廿七個鄉事委員會之正副主席,新 界非官守太平紳士,及廿一位每兩年選出之特別議員,聯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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