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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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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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十人為民選非官守議員,而港督所委任之非官守議員則不 超過十人。民選或委任之非官守議員之任期為四年。在當然也 守議員中,市政事務署長担任該局主席,並由港督委任。副主 席則為負責衛生事務之醫務衛生處副處長。其他之當然官守議 員為民政司、工務司、社會福利署長、及徙置事務處長。

市政局每月舉行會議一次,不過該局之事務,大多由十七 個經常舉行會議之遴選委員會處理。在所有遴選委員會中,非 官守議員佔大多數,並且担任主席。

市政局之主要責任為負責清潔與衛生工作;發給牌照與檢 查食物店肄及工場、厭惡性之行業、浴室與洗衣店;辦理市場 與屠房、管制及發給牌照與小販;管理墳場與火葬場;管制殯 儀館;發給建造廣告標誌之牌照;管理大會堂與公共圖書館; 管理政府停車場;及補養公共康樂場所,例如海灘、泳池、網 球場、壘球場、公園與遊樂場等。市政局亦負責管理市區內之 平房區、新區、及徙置工廠。該局之决策,均由市政事務署執. 行,其有關徙置區之事宜,則交由事務處負責執行。

在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三日,一份有關市政局之白皮書在立 法局提出省覽,並公佈週知。該白皮書建議將市政局之組織重 大改革,包括有相當大之財政自主權,取消所有官守議員,並 將非官守議員之人數增加。此項改革將於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 實施。

外交關係

香港之外交事務,統由英國政府負責。但在對外貿易方 面,香港政府有極大自由,可自行處理。同時,因為商業為香 港之命脈,故香港需要在倫敦、華盛頓、日內瓦及布魯塞爾等 地,設立辦事處,以便就近與其他國家維持及增强貿易關係。

布政司署

布政司為港督之政策顧問,施政之中樞,公務員之首長, 及政府之最高發言人。副布政司之職責,除管理布政司署外, 並須協調及監督所有政府機關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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