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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與貿易
【澳洲】六月間,香港曾與澳洲政府在香港舉行會議,有 關香港限制每方碼重六至十五安士之棉斜布(扣斜布除外)之 協定之續約問題。結果,香港同意繼續限制此項物品輸往澳洲 ,期為一九七〇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並增加
限額之限度。但該項協定較具彈性,百份之十的餘額得轉入下
年度限額內。
在該年內,澳洲政府對其整個關稅制度加以審訂,以減少 關稅之分類數目。在審訂程序中,某些關稅率有所改變,但整 個來說,仍屬無大變更。與香港利益有關之關稅修訂項目,均
已知會工商界人士。
澳洲對落後國家之特惠稅計劃則在繼續擴展中。由一九六 九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七〇年六月三十一日,此一期間內,香港
為此計劃之第三大受盆國,僅次於印度及西班牙。
出口文件
進口與出口牌照手續均盡可能簡單,但必須配合香港之國 際義務。最繁複之手續,均在於某些紡織物之出口,而該等物
品係香港有義務加以限制者。
香港之經濟靠製成貨物之出口,而此等貨物多由進口原料 製成,再加上轉口貿易地位之重要性,故十分需要一能迎合海 外海關當局的來源證簽發系統。工商署簽發來源證,並負責保 證整個香港來源證系統之可靠性。在此方面,工商署與海外當
局及本地由政府授權之發證團體保持密切聯絡,該等團體為香 港總商會、印度商會、香港工業總會及中華廠商聯合會。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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