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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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得的免稅數目,始照繳納薪俸稅的辦法徵稅。
現時的人丁免稅額是:付稅人七千元,他的妻子七千元, 其最初兩名子女每人二千元,其第三至第六名子女每人一千元 ,其第七至第九名子女每人五百元,共計子女的免稅額最高可 達九千五百元。此外,繳稅人投買人壽保險亦可獲免稅,但以 不超過他的入息七千元過外的數目的六分一,或所付保費不超 過保險額十分之一方可獲得免稅。一九七〇——七一年生效之 税例,在本港居住的、依赖付税人生活的父母可獲免稅額二千 元,有工作的妻子可獲三千元的免稅額,較低入息的人,亦可 得額外免稅額每人是三千六百元。薪俸稅的繳納是按純收入的 數目計算,最先的五千元抽百分之二又四分三,其後每五千元 繼續增加,至四萬五千元,為百分之三十,此為薪俸稅之最高 稅率。以後的數目均按此率徵收,但薪俸稅的總數,不能超過 純收入的百分之十五。
一九七〇一七一年財政年度,收入及利得稅項目預算收 盆共為七億二千四百萬元。
遺產稅通常是依照英國同一名稱的稅項抽稅辦法而行,只 是對死者在香港的財產徵收。財產在二十萬元以下可獲免稅。 其他的稅率則由在價值二十萬至三十萬的財產抽百分之五至 產在兩百萬以上的抽百分之二十不等。一九七一年三月卅一日 為止的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收益預算為二千萬元。
印花稅的徵收是跟隨英國同一形式,此項稅是依文件的種 類作固定及按值的稅收。載貨單據及收據上最低的固定印花稅 為一角五分,最高的印花稅為二十元。按徵收的印花税由每 千元收二角五分,至每百元收二元不等。轉讓土地契約,如果 賣價不超過二萬元,固定的印花稅為二十元,多過二萬元但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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