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0 — Page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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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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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於一九七○年一月一日,法律援助監督亦接管了刑事案 中法律援助的管轄權。這種法律援助授予在高等法院審訊的一 切案件,以及高院與合議庭聆訊一切上訴案中能力有限的被告

人。

法律援助署於一九七零年七月一日起,脫離司法部門,成 為一個獨立的新部門。

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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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的成員最多有廿六人,其中依據職守議員佔六人, 民選非官守議員十人,及由港督委任之非官守議員則不逾十人 。不論是民選或委任,非官守議員任期為時只有四年。在依據 職守的議員羣中,主席(由港督委任)是市政事務署署長,而 副主席則是醫務衛生署中主管衛生部門事宜的副署長。其他依二 據職守的議員是民政司、工務司、社會福利署長和徙置事務處 三 長。

市政局每月開會一次;不過它的職務却有大部份交由會期 較頻密的十七個遴選委員會經辦。全部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均以 非官守議員佔大多數,而且每一委員會都是由非官守議員來担 任主席。

市政局的主要職責是管理清潔與衛生、發給牌照和巡查食 物店與工廠、厭惡性行業、浴堂與洗衣店、管理市場和屠房、 發牌與管理小販、管理墳場和火葬場、管制殯儀館、發給建 造廣告標誌的牌照、管理大會堂和公立圖書館、管理政府停車 場,以及管理與補養公眾活動場所,例如海灘、游泳池、網球 場、手球館,以至市區內的公園和遊樂場。同時市政局也有權 管理市區內的平房區和新區,以及徙置工廠。市政局的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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