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0 — Page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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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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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依據職守官員(英軍司令、布政司、律政司、民政司與財政 司),聯同經由英皇委任,或是港督依循國務大臣指令委任其 他人士組成。目前共已委任一名官守議員和八位非官守議員, 聯同上述五位當然議員組成了香港行政局。

行政局通常在整年間都是每星期集會一次,但是必要時也 會舉行臨時會議的。港督雖然並非是行政局的成員,但却是行 政局會議的主席行政局的功能是向港督提供意見,而港督亦 應皇諭之要求,除下述三種情形外,一切政策上的重要問題必 須與行政局磋商。

該三種例外情形是:

(甲)事情危急而無從預作磋商的(在這種情形下,港督 必須在執行措施之後照會行政局,並陳述出此一策之理由);

(乙)此類磋商可能於本港權益有損的;

(丙)涉及一個公職官員的委任,紀律管制或撤職事宜。

行政局會議由港督召開。港督又依循聖諭,獨自决定什麼 問題需要徵求行政局的意見。然而,倘有某一議員要求港督將 某一事項提交行政局磋商而受到拒絕,是項要求與拒絕的紀錄 必記載於該局的議事錄中。

提交行政局討論的任何問題,最後是由港督决定一切。他 的决策若是與局內大多數議員所提供的意見背道而馳,他便須 向英倫國務大臣報告,申述此舉的理由。

港督會同行政局(即是港督得到行政局提供意見後採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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