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0 — Page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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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消費品物價指數,並出版香港對外貿易報告月刊,分發與各貿 易代表團及其他組織。統計處更協助各政府機關設立蒐集統計 資料的制度,並協助民政署各區辦事處、徙置事務署、以及兩 大學的社會調查團體策劃和進行小規模的抽樣調查工作。

出生與死亡

查法律有明文規定,凡出生及死亡皆必須註冊。港九各地 皆設有這些生死註冊署,而保存全部生死紀錄的總註冊署,則 設在干諾道中李寶椿大厦。市郊市區主要地區皆設有註冊分 署,至於離島地區,註冊官會前往當地鄉事委員會辦理出生註 册,至於死亡則在當地的警署辦理登記。

法定出生註冊限期是由出生日起四十二天内,費用全免。 而在此四十二日限期之末至出生日起計一年期内才辦理登記, 則須繳付登記費二元。是年間出生登記共有七萬七千四百六十 五人,二萬零七百六十三人死亡,於一九六九年的紀錄則分別 為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九人出生和一萬八千七百三十人死亡。這 些數字顯示這一年間人口共增加了五萬九千一百人。年内僅有 九十名私生子辦理登記,其出生紙上未填上父親姓名。

出生一年後尚未註冊,可徵得註冊官批准,繳費十五元補 辦登記手續,是年間辦理這種手續的人共有二千零一十人,其 中有六百八十人住在新界。至於其在出生時未有辦理登記手續 之主要原因,只不過是為了疏忽而起,但有若干却是因為在一 九三二年前缺乏-

份的註冊設施所致。此外又有一些是於戰時 出生,無處可登記之故。然而去年間申請補辦登記手續的人有 大部份是兒童。新界區居民是向當地的註册分署或流動註冊隊 辦理申請。全部補辦登記申請都必須呈交註冊總署內的法律官 員作最後批准。

註冊總署負責編輯香港的生死統計紀錄。其編纂生死統計 紀錄的紀錄方法採用何里萊制。這些資料是分開填在統計表格 和電碼紙,以便打孔和用電腦分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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