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0 — Page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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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醫療計劃在新區及廉租屋區設備之診所繼續經營,而在分配該 等屋宇時,註冊醫生享有優先權。

醫藥費

在政府綜合門診所求診之病人,每次象徵式收費一元,包 括藥費及X光檢驗或化驗費等等。專科求診,亦係收費一元。 肺結核、性病、痲瘋或應予檢疫病人的診療則並不收費。同樣 地,在某些遙遠地區或水上醫療站之診療亦不收費用。嬰兒福 利及產前產後診療所亦係免費者。

入住政府醫院之綜合病房之病人,留醫費由每日二元至六 元不等,視伙食而定。在大醫院中,設有數目有限之私人病房 或小型半私人病房,此等病房之收費遠比平民病房為高,且各 項醫療均收取費用。

如病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依例可由醫務衛生總監决定免

費或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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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牙科服務組全部負責所有月薪公務員及其家屬之牙科 醫療,在若干情况下亦治療在政府醫院留醫者、囚犯及訓練 中心之成員。該組並在某些診所負責公衆之急症牙科治療。政 府牙科診所共有三十處,包括一流動醫療組,以輔助診所設備

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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