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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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續)
(Xii)
(xiii)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其中包括)合營企業,一間由本公司間接持股50%及合營伙伴持股50% (「合營企業」)(作為借方)、本公司(作為擔保人)、合營伙伴的關連公司(作為擔保人及債務 人)、及貸款融資協議所述之金融機構(作為貸方)就本金總額港幣3,000,000,000元的定期貸 款融資,為融資及再融資開發位於香港新界屯門第48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之屯門市地段第 547號項目之相關拆除成本、建築成本及專業費用以及相關銷售及市場推廣費用訂立貸款融 資協議(「貸款融資」)。貸款融資由(其中包括)本集團(按個別基準,並按照本集團於合營企業 之50%股本權益之比例計算)作出的企業擔保(有關貸款融資的50%)及項目超資成本之籌資 承擔(包含完工擔保)以及一份合營企業已發行股本相關之股份押記及一份合營企業現時及未 來可能結欠其股東的所有債務相關之從屬及轉讓契據進行擔保。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恒地,本公司之主要股東(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有利益涉 及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百分之三十三點四一(二零一七年:百分之三十三點四一)。
本公司董事李兆基博士被視為恒地之控股股東,在上述交易中(除附註28(b)(xii)外)被視為有利
益涉及。
就上述交易(除附註28(b)(xii)外)若構成關連交易(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本集團已符合《上
市規則》第十四章有關規定。
(C) 與關連交易相關之《上市規則》的適用性
上文附註28(b)(v), (vi), (vii), (viii), (ix),(x)及(xi)所述之關連人士交易構成關連交易及/或持續關連交易(如 《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所界定)。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所載董事
會報告中「關連交易」一節作出《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規定之披露。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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