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1 主要會計政策(續)
(q) 所得稅(續)
現行稅項結餘及遞延稅項結餘及其變動,乃各自分開表述及並無相互抵銷。若本公司或本集團在法 律上擁有抵銷現行稅項資產及現行稅項負債之行使權利及符合下列額外之條件,則現行稅項資產可 抵銷現行稅項負債,及遞延稅項資產可抵銷遞延稅務負債:
若為現行稅項資產及負債,本公司或本集團欲以淨額清償或欲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或
若為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如其與同一稅務當局徵收之所得稅關於:
同一應稅實體;或
不同之應稅實體,預期在未來每一週期將清償或追償顯著數額之遞延稅項負債或資產 及欲以淨額基礎變現現行稅項資產及清償現行稅項負債或同時變現及清償。
(r) 撥備、或然負債及虧損性合約
(i)
其他撥備及或然負債
當本集團因過往之事件須負上法律或推定之責任,可能需為處理該責任而付出經濟效益;能 作出可靠之估計時,則確認為撥備。當數額涉及重大之時間價值時,處理該責任之撥備以預
計所需支出之現有價值列報。
當不一定需要付出經濟效益,或其數目未能可靠地預測,則披露有關責任為或然負債,除非 付出經濟效益之可能性極微。當可能發生之債務之存在將只由一項或多項未來事件之產生與
否所決定,亦披露為或然負債,除非付出經濟效益之可能性極微。
(ii)
虧損性合約
當本集團簽訂的合約中,履行合約項下義務的不可避免的成本超過了預期從該合約中獲得的
經濟利益時,即存在虧損性的合約。虧損性合約的撥備按終止合約的預期費用和繼續履行合
約的淨費用中較低的一項的現值計算。
(s)
收益之確認
本集團將其日常業務中源自銷售物業、提供服務或租賃形式提供本集團之資產予他人使用的收入分
類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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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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