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透過公司秘書向董事會作出查詢,而公 司秘書會轉交有關查詢予董事會處理。公司秘 書之聯絡詳情如下:
公司秘書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該要求:(a)可採用印本形式送交予公司秘書於 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香港新界北青衣牛角灣 青衣市地段102號担杆山路98號或以電子形式電 郵至[email protected];(b)須指出有待發出通知 所關乎的決議案;(c)須經股東認證;及(d)須於 以下時間送抵本公司:該要求所關乎的股東週 年大會舉行前的6個星期之前;或如在上述時間 之後送抵該公司的話;該股東週年大會的通知 發出之時。
香港
新界
北青衣
牛角灣
青衣市地段102號 担杆山路98號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52) 23944294 傳真: (852)2786 9001
根據《公司條例》第615條,股東可提出要求傳閱 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恰當地動議並擬在股東週 年大會上動議的建議之決議,及有關此建議之 決議不超過1,000字之陳述書。此要求必須由以 下人士提出:(i)佔全體就該要求所關乎的股東 週年大會上有相關表決權利的股東的總表決權 最少2.5%的股東;或(ii)最少50名就該要求所關 乎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有相關表決權利的股東。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一位股東簽署一份表明其建議 某人士競選之意向的通知,以及該人士(「候選人」)簽 署一份表明其願意參選之通知,均須於不得在寄發有 關選舉所召開股東大會通告之日前,及不得遲於該股 東大會舉行日期前7日,遞交至本公司註冊辦事處。
候選人須按《上市規則》第13.51(2)條之規定提供彼之履 歷詳情。
提名委員會(如適用)將根據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作 出檢討及向董事會就任何提名董事人選提出建議。
本公司(如適當)將向股東發出一份補-
通函,載有候 選人之姓名及履歷詳情(如《上市規則》第13.51(2)條所 載),以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定。
二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 之組織章程文件沒有任何變更。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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