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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umati Ferry 油蔴地小輪年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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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集團與有關人士(根據《上市規則》所界定為關連人士)達成之交易與安排,本集團錄得之交易已載於財 務報表附註30。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及截至本年報日,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簽訂若干須受《上市 規則》第14A章的報告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之持續關連交易,其內容如下:.

1.

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

恒基物業代理有限公司 (「恒基物業代理」),為 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恒地」)之全資擁有附 屬公司

二零一七年 一月六日

恒基物業代理

二零一七年

恒基物業代理

十二月一日

華泰隆有限公司(「華泰隆」),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紅磡銷售管理協議,以聘用恒基 物業代理為位於香港九龍紅磡機利士南路及寶其利街 交界之香港九龍紅磡內地段第555號(紅磡物業」)發展 項目之銷售經理。委任期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紅磡銷售 管理協議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華泰隆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書面協議,以聘用恒基物 業代理為銷售經理以提供服務(按紅磡銷售管理協議 所界定者),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延長一年之時間 以買賣紅磡物業剩餘之住宅單位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恒基物業代理獲委任而應收之酬金總額上限為港 幣1,000,000元。書面協議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屆滿。

華泰隆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第二份書面協議,以聘用 恒基物業代理為銷售經理以提供服務(按紅磡銷售管 理協議所界定者),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 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延長任期三年(「委任期」)以 買賣紅磡物業剩餘之住宅單位。於委任期內,恒基物 業代理獲委任而應收每年之酬金總額度上限為港幣 1,000,000元。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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